阳信县金阳街道办事处关于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
来源:法制山东滨州
作者:寇永泽
时间:2021-02-23
法制山东2月23日讯: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广大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现在气温回升较快,风力较大,正值春季防火高火险期,特别是春耕、清明即将到来,烧荒、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极易引发火灾。为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紧急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以下“禁令”:
(一)严禁在农田、林地、沟渠烧荒,严禁焚烧农作物秸杆、荒草、垃圾;
(二)严禁在坟地烧香、烧纸、燃放鞭炮;
(三)严禁在野外野炊、生火,严禁随意丢弃烟头;
(四)严禁在民宅、企业周边堆放草垛、农作物秸秆等可燃物。
二、 责任追究
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引起火灾的,将会同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望大家互相转告,作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违规用火行为。
举报电话:
公安部门:110
消防部门:119
环保所:18554371717
党政办:8268686
金阳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霍振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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