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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明警方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张军明 时间:2022-02-09
        法制山东网2月9日讯:大街小巷处处张灯结彩,洋溢着浓浓年味,在欢快的节日中,东明警方再发提醒,新年味≠硝烟味,不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连日来,山东省东明公安持续发力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近日,马头派出所在辖区关庄村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小型超市店主张某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当场查获非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七箱。
 
  经询问,张某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东明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张某拘留5日的处罚。
 
  刘楼派出所在常态化巡逻过程中,发现在刘楼镇某一村庄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将违法人员林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询问,林某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东明县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林某罚款500元的处罚。
 
  刘楼派出所在巡逻中发现辖区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其制止。经询问,罗某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相关规定,东明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罗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东明警方再次提醒,2022年1月30日至3月15日东明县全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切莫“任性”以身试法,拒绝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从自身做起。

   

     (山东省东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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