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拟不起诉公开听证让家庭破镜重圆
来源:正义网
作者:郭树合
时间:2020-09-23
法制山东网9月13日讯:
“我太冲动了,没有尽到一名丈夫、一名父亲的责任,我很后悔,感谢妻子能原谅我,也感谢检察官给我和我们的家庭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9月2日上午,山东省曹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拟作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听证现场,面对妻儿和检察官懊悔不已。
“我太冲动了,没有尽到一名丈夫、一名父亲的责任,我很后悔,感谢妻子能原谅我,也感谢检察官给我和我们的家庭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9月2日上午,山东省曹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拟作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听证现场,面对妻儿和检察官懊悔不已。
本案中,王某与妻子张某于2018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二人年纪尚轻,相处中情绪易激动,婚姻与家庭带来的种种琐事,使得这两位初为父母的人疲于应付。2019年9月7日凌晨,二人因生活琐事再次争吵,之前的不愉快涌上心头,二人口不择言恶语相向,最终情绪激动相互撕打,造成张某腰部右侧受伤。
经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王某已涉嫌刑事犯罪,本应幸福美满的家庭,平添了一分阴霾。
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发现,本案系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刑事案件,王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王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王某手书保证不再伤害张某,不再违法犯罪,已经取得被害人张某的谅解;张某表示二人已重归于好,共同生活、抚育子女,请求司法机关免于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据此,承办检察官提出对王某拟作相对不起诉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的建议。
为有效化解家庭矛盾,增强办案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检察长批准,曹县检察院决定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进一步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民监督员的意见。
“考虑到王某与本案被害人张某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并育有一子,且张某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如若对王某进行刑事处罚,将会对其家庭、子女产生较深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家庭内部和谐和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彰显刑事司法的人文与理性关怀,充分体现现代司法的宽容精神,拟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从法、理、情三方面分析了拟对王某作相对不起诉意见的法律依据及理由,并责令王某具结悔过。
“我赞同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王某已经取得妻子张某的谅解,且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对王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既依据了法律又兼顾了情理,有利于促进他们家庭和谐,也体现了刑事司法政策的宽严相济精神。希望王某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参加听证的人民监督员、曹县古营集镇教委委员李峰说。
“夫妻间的争执是永远避免不了的问题,人们都说夫妻两人是世界上最亲密的冤家,你们还年轻,孩子还小,以后还有很长的人生道路需要携手同行,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触碰了法律的底线,给个人、孩子和家庭带来后悔莫及的影响。”听证参加人员依次发表意见,均表示赞同检察机关对王某的拟不起诉决定,并对王某进行告诫。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老公的批评教育,也给了我们全家一次机会。我也有不对的地方,以后一定会心平气和地和他多商量、多沟通,携手面对种种生活中的困难,共同把宝宝抚养成人。”面对王某的诚心忏悔和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意见,张某眼眶湿润。
听证会后,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案情和听证会上各方意见综合考量,曹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汪琦)
责任编辑:于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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