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车”与“故障车”的碰撞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冯永瑶
时间:2020-09-17
法制山东网9月17日讯:通讯员:冯永瑶 2020年9月15日夜间19时30分左右,高速三大队接报警称,在京台高速由北向南360公里+900米处,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前方面包车损坏严重。
接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只见前方面包车损坏严重,后方轻型仓栅式货车车头损坏严重。为避免二次事故,民警一方面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管理工作,一方面勘察事故现场,询问事故发生经过。
经询问得知,孙某驾驶的面包车因为左后侧轮胎爆胎停在行车道内,并在车辆后方摆放了警示标志。后来,王某驾驶满载着(超载800%)红薯的轻型仓栅式货车从后方驶过来,由于夜间视线不清,前方孙某又未按规定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处摆放警示标志,王某由于操作不当驾驶车辆追尾在面包车尾部,造成两车损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王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责任编辑:于娇娇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栏目分类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