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社区矫正实现三个“全覆盖” 扎实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唐磊
时间:2021-01-28
法制山东1月28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行以来,日照市司法局结合该市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探索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了社区矫正三个“全覆盖”,持续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行以来,日照市司法局结合该市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探索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了社区矫正三个“全覆盖”,持续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
一是实现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统一领导,日照市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通过强化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设立,强力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2020年11月前,日照市完成了市、县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设立工作,同时,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设立工作,截至目前,已有部分乡镇(街道)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打通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实现社区矫正执法(执行)大队“全覆盖”。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行主体,保障刑事判决、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正确执行,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各区县通过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编制管理部门争取,实现了县级社区矫正执法机构的全覆盖,其中五莲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在机构改革中保留三个科,本次在刑罚执行科加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理顺了管理和执法的纵向关系。县级社区矫正执法(执行)大队的全覆盖有利于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工作,有利于提升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专门化、执法工作规范化、服务管理化水平,逐步形成一个强化主体、依托基层、上下互通、监管严密、应急联动的社区矫正工作监管体系。
三是实现刑罚执行一体化“全覆盖”。自2019年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试点工作以来,市司法局积极协调日照监狱,充分发挥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能作用,推进监禁刑与非监禁刑刑罚执行制度的优势互补。通过制度保障、衔接保障、后勤保障等多项措施,规范和解决了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民警的后顾之忧。监狱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极大地增强了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统筹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的同时,强化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取得了突出成效。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5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民警,除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四个行政区划外,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以及社区矫正对象过百人的司法所也分别派驻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
(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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