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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司法所顺利调解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fzsdgw 时间:2021-03-30
法制山东网3月30日讯:2017年7月30日,阳谷县西湖镇皂刘村刘某某等11户村民共同租赁任某某等39户村民的承包地约100余亩建设大棚使用,合同约定每年按小麦800斤,玉米800斤的市场价格支付承包费,每年7月30日前支付当年承包费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30日,阳谷县西湖镇皂刘村刘某某等11户村民共同租赁任某某等39户村民的承包地约100余亩建设大棚使用,合同约定每年按小麦800斤,玉米800斤的市场价格支付承包费,每年7月30日前支付当年承包费。2018年7月30日,刘某某等11户村民支付了一年的承包费后,至今未再支付承包费,任某某等户多次找刘某某等户催要,刘某某等户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拖欠2019年和2020年两年的承包费至今。2021年2月2日任某某等39户村民集体找到皂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村调委会给与调解。
 
        【调解过程】
 
       西湖镇皂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该案后,因涉及到群体性纠纷,西湖镇皂刘村调委会非常重视,立即找刘某某等39户村民了解情况,由于涉及到的户数较多,西湖镇皂刘村调委会经过半个多月的逐一调查走访,才了解清楚这39户村民每家对外承包了多少亩地,以及每户被拖欠的承包费用。西湖镇皂刘村调委会在了解清楚发包方这39户村民的情况后,又对承包方的11户村民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承包方的这11户村民,以自己承包土地收成不好,没挣到钱为由,拒接交纳承包费用。
 
        理清该案的具体情况后,西湖镇皂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发包方的39户村民选举了5名代表和承包方的11户村民到场参加本次调解。调委会首先向双方代理人征求了双方的调解意见,并向双方出具了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双方代理人均对对方的证据材料无异议。承包方的11户村民对承包的土地亩数无异议,对每亩地的承包费用不予认可。发包方的5名代表认为每亩地承包费用合理,不同意对承包费用进行调整。经过调位会一上午的调解,双方均未作出退让,导致调委会第一次调解失败。
 
       西湖镇皂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第一次调解失败后,向西湖司法所寻求帮助。西湖司法所接到西湖镇皂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后,立即派出调解经验丰富和法律知识完备的 镇专职调解员李明前去帮助。调解员李明在向调委会了解清楚事件情况和调解进程中遇到的阻力后,积极和调委会从法律和道德等方面做调解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调解双方同意重新召开调解会议。
 
       2021年3月9日,西湖镇皂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重新召开了调解会议。在调解会议上,专职调解员李明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下,调解双方同意各退让一步,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调解结果】
 
        西湖镇皂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趁热打铁,当天组织双方签订了如下口头调解协议:
 
        一、 其中10户承包村民同意交纳所欠承包费,答应在3日内统一交于西湖镇皂刘村委会,由村委会分发给任某某等39户发包村民。
 
       二、对剩下一户不同意交纳承包费的村民,双方均同意起诉处理。
 
       【案例点评】
 
       这起长达两年多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能够成功化解正是得益于西湖镇皂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积极推动。西湖镇皂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西湖镇专职调解员李明对纠纷事实认定清楚,采取各种措施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当事人双方,使他们能够冷静配合调解案件并及时启动人民调解程序。本次调解不仅为纠纷双方当事人节约了大量时间成本,而且还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关系,让纠纷双方当事人不用“撕破脸皮对簿公堂”就可以将矛盾纠纷顺利化解。人民调解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缓解诉讼资源紧张形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洪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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