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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社区矫正对象成为“法律明白人”已初见成效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段小龙 赵杰 刘守 时间:2021-05-19
    法制山东网5月19日讯: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社区矫正实质上是思想矫正。今年以来,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把培养社区矫正对象成为“法律明白人”纳入教育帮扶工作计划,已初见成效。一直以来莒镇社区矫正对象没有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莒镇司法所不仅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而且向其灌输习近平法治思想,力争将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培养成真正的“法律明白人”。一是利用每月集中学习教育时间,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学习《宪法》《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知识,同时还不定期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增强法治观念。二是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及时掌握矫正人员的动向,强化对《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学习和执行,让他们明白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制度,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三是及时开展警示教育。莒镇司法所经常邀请禹城市检察院、公安交警、监狱警察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正告他们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引以为戒,端正态度,服从司法所的管理,做到遵纪守法,争取尽早解除矫正,重新回归社会。四是让社区矫正对象现身说法。集中教育课上,让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结合自身经历,深度剖析犯罪根源,表达自己对家人的愧疚和对自由生活的向往,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失去自由的严重后果。五是结合社区矫正人员每月社区公益服务活动,组织矫正对象赶大集、进村入户,义务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并用自身的经历讲述依法办事、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小轿车、大货车、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都是车,不管驾驶哪一种车都不能饮酒,酒后绝对不能开车!”“开车不像赛跑,赶路不差这几秒!”4月27日禹城市司法局集中教育之后,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和樊某开始相互倾诉各自被判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原因。他们不仅提醒自己严格遵纪守法,安全出行,而且用自己所学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家人、朋友和周边的群众,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通过长期不间断的积累学习,莒镇社区矫正对象学法、用法、遵纪守法的氛围逐渐形成,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且在潜移默化中将这些“法盲”逐渐变成了“法律明白人”,从根本上杜绝了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莒镇司法所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  )


责任编辑: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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