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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互殴起纷争诉调对接促和谐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 时间:2021-07-13
       法制山东网7月13日讯:近日,禹城市伦镇法庭和莒镇司法所通过诉调对接,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因当事人互殴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2021年5月30日上午10时30分许,禹城市伦镇某村王某亮因地界问题与王某强发生争吵,双方情绪异常激动,言语带刺,互不相让,进而矛盾升级。王某亮与王某强相互厮打,王某强将王某亮的鼻子打破,并用脚踹王某亮腹部,造成王某亮身体多处受伤,之后在禹城市人民医院治疗5天,花去医疗费4200元。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立即围绕案发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并迅速查清了双方发生打架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王某强打人之后,被禹城市公安局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同时王某亮也被处罚200元。处罚后的王某强在民警的教育下虽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就王某亮医疗费、误工费等民事赔偿问题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治安调解宣告失败。之后王某亮来到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要求王某强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6000元。
6月30日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调解,经过做耐心细致地劝解工作,在民事赔偿问题上仍然无法达成协议,因为王某强坚持认为“打了不罚,罚了不打”,既然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处罚了,就不应当赔偿王某亮任何损失了。段所长经过反复思考,就该纠纷的调解方案重新进行了梳理,决定和伦镇法庭,利用诉调对接,通过多元化调解方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2021年7月12日段所长引导双方当事人共同来到伦镇法庭,员额法官张风强庭长和段所长采取“背靠背”“换位思考”的方式进行思想疏导,耐心给双方当事人解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注重调解实效,力求双方作出妥协让步。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他们经过长达6个多小时的热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共同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由王某强一次性赔偿王某亮医疗费等费用共计4200元整,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一起因地界纠纷引发的打仗斗殴案件在法庭和司法所悉心调解下,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得到圆满解决。

(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   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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