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启动人民陪审员选任!申请需要这些条件
12月10日,全省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同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统一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全面启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
原标题:山东全面启动人民陪审员选任!申请需要这些条件
12月10日,全省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同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统一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全面启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产生。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同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初步排除不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基础上,通过“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同时,接受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同级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确定的拟任命人选,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员额法官近8000人,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至少需要2.4万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若以最少5倍于人民陪审员名额数计算,需要建立12万人的候选人数据库。(记者赵君通讯员徐勇)
根据选任公告,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 [司法行政]济宁市金乡县司法局村(社区)法律顾问第一季度“一月一主题”为
- [司法行政]莘县司法局:广泛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 [司法行政]情法并举化难题 再续和谐邻里情魏湾司法所妥善化解一起邻里纠纷
- [司法行政]八岔路司法所:“法治体检”为扶贫项目把好脉
- [司法行政]莘县司法局:“东方之花”解决群众“最忧事儿”
- [司法行政]莘县司法局:集中开展“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题
- [司法行政]莘县司法局:多措并举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 [司法行政] 莘县俎店司法所:疫情防控中的“司法星光”
- [司法行政]山东济宁任城检察:传达学习全市检察长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
- [司法行政]临清市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以履职评议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能力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