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致函全国人大炮轰民航发展基金称其违宪
4月25日上午,北京的天色微阴,躲在云层后的太阳偶尔撒下一点阳光。一西装革履的男子手里拿出一份打印好的文件,走进东直门大街上的一家邮局,填上了全国人大的地址将文件交给工作人员寄发出去。 |
4月25日上午,北京的天色微阴,躲在云层后的太阳偶尔撒下一点阳光。一西装革履的男子手里拿出一份打印好的文件,走进东直门大街上的一家邮局,填上了全国人大的地址将文件交给工作人员寄发出去。
这位行色匆匆的人便是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而他寄出的则是一封违宪审查建议书—建议全国人大对《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展开违宪审查。
原来4月17日财政部发布《办法》,明确规定4月1日起对旅客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同时,废止原来对旅客征收的机场建设费以及对航空公司征收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这意味着征收长达20年之久的机场建设费被代之以民航发展基金。可是,在我们看来,财政部收取民航发展基金出发点很荒唐、是强制性的行政垄断行为、违反《宪法》和《立法法》以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没有事实依据且程序上不合法。”4月29日,董正伟律师和另一位在意见书上署名的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东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他们“上书”的理由。
实际上,关于机场建设费“变身”民航发展基金的《办法》一经出台即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同时将长期隐藏在“坐飞机”这种出行方式中的机场建设费这一争议较大的问题再次抛到了公众的视线当中。
愤而上书
“为规范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这是《办法》中国家财政部设定的向旅客征收民航发展基金的宗旨。
然而,董正伟这位从业16年,曾经炮轰银行、民航、通信、电力、铁路、石油等多个垄断行业,向这些行业中的不合理收费和霸王条款开战的“刁民律师”明确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办法》中中央部门的出发点就“很有问题”。
“民航不是‘事业组织’,而是‘企业法人’。财政部不能要求公民缴纳发展基金支持企业发展。”董正伟律师说。
依照《公司法》规定,民航、机场都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应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而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现有的一线城市和热点旅游城市的机场不少还以股份制改造并发行股票上市。譬如,首都机场、深圳机场、上海机场、厦门空港和白云机场等。
“财政部要求公民缴纳发展基金,这等于让公民拿钱给不相干的公司支持其发展,这一行为是荒谬的。”视“懂法、守法、护法”为自己人生信条的陈东律师也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在陈东看来,规定旅客必须缴纳“民航发展基金”属于强制性的行政垄断行为和强迫企业垄断经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依照我国《反垄断法》36、37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强迫企业垄断经营,不得制定含有妨碍市场竞争的规定等。“强制向消费者收取民航发展基金就是逼迫消费者买机票必须交基金,否则无法买到飞机票。民航企业和代售点也不会单独卖飞机票给乘客,这样乘客不交民航基金就难以乘飞机,这就是典型的强迫企业垄断经营、捆绑销售。”陈东律师进一步解释。
董正伟还告诉记者,《办法》还涉嫌违背《宪法》和《立法法》。
“根据《宪法》,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并没有缴费的义务。同时《立法法》规定,对公民财产进行征收需要全国人大立法。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实际上是对公民财产的征收,必须由全国人大立法。显然财政部没有立法权限。”董正伟说。
董正伟补充,在我国并没有制定政府机关征收基金的法律,也没有授权国务院制定相关法规。现有民航发展状况表明,民航已经是依法经营的公司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客观上缺少向公民征收财产建设民航机场的先决条件。
“《办法》并没有公开征求意见,也没有召开听证会,其实质上违反立法程序规定,应当是无效的。”这是董正伟和陈东律师上书全国人大的另外一个理由。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