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桌面快捷方式 法制山东网     主编信箱: fzsdgw@163.com   新闻热线:0531-82719923      
法制山东网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旅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杜绝和严查“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0531-82719923
临沂 枣庄 日照 威海 淄博 泰安 东营 济南 聊城 德州 青岛 济宁 菏泽 烟台 潍坊 滨州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警务报道 > 正文

母女大闹郯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被拘留罚款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徐西江 吴青宸 时间:2021-07-05
     法制山东网7月5日讯: 6月30日,郯城县一对母女因不满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审理结果,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敲锣喧哗、辱骂法官、咬伤法警。郯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对母女二人分别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80000元。
 
       冯某今年30岁,郯城法院分别与2018年(一审)、2019年(再审)审理其离婚纠纷案件。案件虽已审结,但冯某与其母亲张某某对审理结果不服。6月30日上午,冯某与母亲张某某携带铜锣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采取敲锣、喧哗等方式吸引群众围观,严重干扰法院工作秩序。法院工作人员上前劝阻,张某某破口大骂,冯某将两名法警手臂不同程度咬伤。
 
        鉴于冯某母女的行为严重干扰法院秩序、蔑视司法权威,郯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冯某、张某某分别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80000元的的处罚决定。
 
      【法院提醒】诉讼服务中心承担着服务并引导人民群众立案、开庭、信访等多方面工作职责;法院干警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人民群众的守护者。恶意干扰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秩序;辱骂、殴打执行职务的干警,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徐西江 吴青宸)
 
责任编辑:李莎莎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栏目分类
省外频道: 法制内蒙古网 法制湖北网 法制河南网 法制江西网 法制广东网 法制广西网 法制海南网 法制江苏网 法制安徽网 法制浙江网 法制福建网 法制上海网 法制湖南网 法制山西网 法制黑龙江网 法制吉林网 法制河北网 法制北京网 法制天津网 法制宁夏网 法制新疆网 法制青海网 法制陕西网 法制甘肃网 法制四川网 法制云南网 法制贵州网 法制重庆网 法制辽宁网 法制西藏网 更多
关于《法制山东网》 发展历程法律声明招贤纳士网站声明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fzsdgw@163.com 新闻热线:0531-82719923
Copyright © 2020 版权所有 法制山东网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技术支持:山东尚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20023497号-1 鲁公网安备 3714820200028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