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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市东街道:山东多地通报!严惩破坏换届纪律!

来源:法制山东滨州 作者:bzfzgw 时间:2021-04-13
  法制山东4月13日讯:为进一步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淄博、枣庄、临沂近日通报多起干扰破坏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例。
  淄博
  淄川区太河镇刘某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案。2月21日至3月22日,淄川区太河镇某村村民刘某在其村微信群内,借高速路施工占地问题,多次发布涉及村“两委”换届煽动性言论,引发村民聚集事件。3月22日,该村多名村民到济潍高速路某段施工现场聚集,在挖掘机前阻挡,影响正常施工。3月25日,刘某因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周村区北郊镇密某违规张贴“大字报”案。3月15日凌晨3时许,周村区北郊镇某村村民密某将自己打印的21张大字报张贴在了村内道路两侧的电线杆和村民住宅外墙上,大字报主要内容为鼓动该村村民在换届选举中将票投给巩某等4人。3月17日,北郊派出所民警将其抓获,密某对自己张贴大字报的行为供认不讳,因其内容无明显违法,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带其公开在村内清除其张贴的大字报。
  周村区南郊镇韩某破坏选举现场案。3月20日14时22分许,周村区南郊镇某村村民韩某,因对正在进行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不满,到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推荐会议现场,将票箱推翻,致使选举中断。现场民警立即控制韩某,并将其带到南郊派出所,韩某对其推翻票箱的行为供认不讳,韩某因破坏选举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临淄区齐都镇4人非访案。4月6日,临淄区齐都镇某村村民谢某树、谢某杰、谢某贞、谢某永等人,对本村报名参选人员资格联审结果不满,不听工作人员解释与劝阻,借机进京越级走访,途中被工作人员劝返。经了解,2020年9月、11月,谢某树等人以反映村内土地补偿款等问题为由,先后两次到北京越级走访,谢某树被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谢某树等人采取进京越级走访的方式,扰乱了换届期间正常工作秩序。4月7日,谢某树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谢某杰、谢某贞、谢某永被予以训诫。
  沂源县悦庄镇陈某干扰换届选举案。2018年以来,沂源县悦庄镇某村村民陈某以与村里有经济纠纷为由,为达个人目的,多次将村委院门上锁或焊接。2月21日,临近村“两委”换届选举,陈某为给村里施加压力,用铁板将村委大门整体焊住,严重影响村里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3月23日,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沂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枣庄
  近日,枣庄、滕州两级市换届办接到某镇某村李某来电举报,反映村民李某甲在本村某饭店宴请李某乙家族、李某丙家族29人,共五桌,并给本村部分党员每人送现金、烟、酒等进行拉票贿选。
  接报后,滕州市换届办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核查。经查,李某乙家族、李某丙家族并未接受被举报人李某甲的宴请,饭店老板也明确表示被举报人李某甲没有在本店宴请五桌。调查组实地对李某进行询问,了解到举报人为其子小李,小李也对不实举报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3月31日,滕州市公安机关对李某和小李进行了批评教育。小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换届工作制造了麻烦,给他人带来了负面影响,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临沂
  3月23日,在沂水县道托镇某社区“两委”换届前夕,群众王某在没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恶意诽谤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在村内微信群内公然发表“以后跟着王某某喝西北风”“凡是投他票的都是村的敌人,就会伤天理”等多条关于王某某的不实言论,意图迷惑群众、挑拨矛盾,在村内造成了较坏影响,干扰了换届工作。
  沂水县道托镇党委第一时间发现后,采取果断措施,道托镇派出所对王某进行了传唤。王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鉴于其认错态度良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行为的通告》等有关规定,道托镇派出所和镇换届办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2021年4月5日,费县大田庄乡黄土庄村在召开村党支部选举户代表投票会议时,该村村民田某某为发泄不满情绪,醉酒后窜入会场,不听劝阻扰乱会场秩序,致使会议中断,后又对参会人员王某进行辱骂并持橡胶棍将其打伤。
  案发后,费县大田庄乡派出所第一时间将田某某抓获,并以涉嫌寻衅滋事对其行政拘留8日。
  2021年4月6日,兰陵县大仲村镇韩庄村党支部换届自荐报名期间,该村党员全某明知自身计划生育问题未处理完结,仍然通过隐瞒、提供虚假证明等不当手段参加自荐报名,被镇资格联审查出问题后,该名党员依然不听劝阻,通过缠、闹等不当方式要求参加选举。
  经调查取证,大仲村镇党委研究决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该镇党员服务中心党支部进行教育转化。同时,镇党委安排镇纪委对相关问题调查核实后,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镇派出所对其进行了训诫谈话。
责任编辑:霍振良 寇永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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