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废止部分司法解释
记者12月3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贯彻落实民法典,规范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程序,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最高检对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最高检单独制发的5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以及最高检与最高法联合制发的1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废止的最高检单独制发的5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申诉分工问题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不服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仍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的通知》《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经征得最高法同意,废止的1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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