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一男子出狱后没钱买礼物,偷电动车送孩子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林茂 王立威
时间:2021-03-05
法制山东网3月5日讯: 王大宝(化名)出狱后一直借住在一个狱友家里,2020年6月的一天,在饭店的饭桌上王大宝将一把钥匙递给狱友的孩子,“你一直想要个电动车,叔叔就把这个礼物送你了”,孩子满心欢喜接过去,而王大宝的脸上掠过一丝顾虑。
果不其然,两天后王大宝就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原来,送给孩子的礼物是王大宝盗窃来的,现在电动车也被发还给了被害人。
据王大宝交代,之前狱友给王大宝提及孩子想要电动车的事儿,并暗示王大宝去搞一辆回来。王大宝就把这事儿记心里了,独自骑着电动车在外闲逛,就想着偷一辆电动车回去,送给狱友的儿子。寻觅了几个街区后,终于在偏僻的路旁发现一辆学生常用的电动车,王大宝心想孩子见到肯定喜欢,上前一看这辆车竟然没有上锁。王大宝观察了一下周边环境,看没人注意就把自己的电动车停在远处,直接推着偷盗的电动车走了。走了几条小路找到一家流动的修车点,花钱把电动车上的开关锁换了,晚上将车交给了狱友的孩子。
王大宝和狱友是2015年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的,出来之后成了朋友。2018年,俩人共同实施犯罪并一起服刑,出狱后王大宝就在狱友家吃住。1985年出生的王大宝年龄不算太大,作案前科倒是不少,曾分别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先后四次入狱,这次出狱仅8天又再次作案。
日前,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王大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价值4800余元,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近日,法院一审宣判,以被告人王大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通讯员 林茂 王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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