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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李沧检察:倾注心力 用足调查核实权 切实为群众解难题 办实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1 时间:2022-01-29
         法制山东网1月29 日讯:逐梦新征程,奋斗创未来。过去一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区委、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创新引领检察工作发展,以“新点子”“好点子”破解难题、推动工作,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一系列创新工作成果不断涌现。即日起,“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推出“李沧检察亮点工作展播”栏目,从代表委员联络、党建工作建设、综合办案机制等八个方面展现李沧区检察院2021年创新工作。
 
  倾注心力,用足调查核实权,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今年以来,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以“检察为民办实事”为工作指引,创新建立“检警一体化+全方位调查手段+侦查思维模式”,用实用好调查核实权,有效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截至目前,通过运用调查核实权成功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类监督案件30余件,其中1件入选省委政法委“政法为民办实事”优秀成果,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组织中央媒体记者团到院专题采访,《人民日报》《法治日报》《检察日报》先后报道。1件被评为全国民事检察公开听证典型案例,1件被评为全省行政非诉执行典型案件,6件被检察日报和省院官微宣传推广。
 
  建立健全调查核实工作机制
 
  严格限定启动的条件,遵循有限性、中立性原则,慎重启动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权的行使须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并由两名检察人员携带有关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进行调查,通过阅卷、调档、查询资料、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询问等方式,收集能够证实被调查核实事项的各种证据。严格规范调查核实的期限,一般将调查核实的期限规定为一个月,情况复杂的经相应批准程序可适当延长。
 
  树立侦查思维破解办案难题
 
  通过运用侦查思维的“阅卷审查+分析疑点+假言推理+论证真实”四步法,破解虚假诉讼等疑难复杂案件监督难题。通过查阅原审卷宗,捕捉虚假诉讼疑点,初步分析在案证据的不合理之处。针对存在的疑点,进行假言推理,运用多种方式对原审卷宗中未查明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从外围分析取证形成证据链条,进一步厘清案件脉络和事实真伪。
 
  探索建立“检警一体化”办案模式
 
  一是完善人员配置。实行“检察官+司法警察”办案组模式,精心挑选业务能力强、熟悉侦查工作的司法警察充实到办案组,积极协助检察官收集线索、固定证据,通过灵活编队,实现“1+1>2”的办案效果。今年以来,共联合外出调查102次,跟踪办案27次。二是建立调查前案情通报制度。通过提前通报案情保证司法警察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能动保障办案,充分利用法警自侦办案经验,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办案资源,强化监督力量,从而将检察官职能与法警职能有机的统一起来,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和主观能动性,形成监督合力。
 
  实行全方位调查核实手段
 
  一是调阅法院卷宗。对原审卷宗进行全面审查,有针对性的对案卷中争议的证据材料进行鉴定。二是调阅执法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档案材料。该类材料多是社会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形成、制作、保管的公文书证,具有客观真实性。年内通过调查相关部门材料,监督多起案件,均取得良好效果。三是询问核实。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申请监督和反驳理由,作为调查核实的切入点;另外,询问案外人或证人,做好证据印证对比。如办理某保险合同纠纷监督案件,经询问证人,确认诉讼材料中原告的签名和捺印是由其代签和捺印,其证言进一步佐证原告起诉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2021年7月,李沧区检察院就该案依法提请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四是委托鉴定、评估、审计。如办理的栾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监督案件,栾某提出担保合同并非其本人签字,李沧区检察院委托青岛司法所对笔迹进行鉴定,证实笔迹真实性,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五是借助外脑召开检察听证会。在办理新型复杂疑难案件时,把准听证员的知识领域“脉搏”,结合案情和听证拟解决的专业问题,有针对性的邀请听证员,使听证员的专业性、中立性与案件听证的需要相衔接。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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