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鱼台县检察院首次把听证会开在老百姓家门口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1
时间:2022-04-08
法制山东网4月8日讯:“感谢检察官为我们做的这些工作,我们认识到自己错了,以后再也不会犯了,一定加强法律学习,遵纪守法。”公开听证会上,姚某某等四人忏悔道。
近日,一场在“家门口”举行的听证会在鱼台县谷亭街道某村村委会召开,这是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首次上门听证会。这场听证会,还得从一起敲诈勒索案说起。
王某、姚某某等四人系鱼台县谷亭街道某村村民,四人租赁了鱼台县谷亭街道某村土地养殖龙虾。2020年5月28日晚19时许,姚某某等人发现本案被害人林某等三人在盗窃龙虾,遂上前制止,并以报警相威胁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被害人林某等三人为了不受法律处罚,被迫向姚某某等四人支付6000元。
考虑到林某等三人系该村附近外地打工人员,为化解矛盾,同时也对当地村民开展普法教育,我院决定开展上门听证,将听证室搬到该村村委会。
听证会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梅伟主持召开,邀请了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谷亭街道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和该村部分村民参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案件事实,就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进行详细阐述。经依法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此案系因被害人过错而引发,姚某某等四人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真诚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无刑事犯罪前科记录,犯罪情节轻微,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经过公开听证,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院提出的拟不起诉意见。
会后,听证员和受邀群众均表示,这不仅是一场听证会,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受到了很大的教育。下步,我院将进一步提升上门听证规范水平,严格落实最高检提出的“应听尽听”要求,以公开听证促进司法公正,切实发挥检察听证促进社会治理的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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