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检察院:一份检察建议督促修复3000多株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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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25
近日,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重要作用,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司法护盾”,无棣县检察院就一起滥伐林木致使环境资源受到侵害案件,向县林业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责令当事人承担修复责任,及时补种林木3000余株。 |
无棣县检察院:一份检察建议督促修复3000多株林木
近日,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重要作用,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司法护盾”,无棣县检察院就一起滥伐林木致使环境资源受到侵害案件,向县林业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责令当事人承担修复责任,及时补种林木3000余株。
2016年10月初,孙某组织他人将承包地内的664株杨树砍伐,立木蓄积为91.6060立方米。2017年10月底,无棣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孙某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林木生态资源仍未得到有效修复治理。对此,检察干警到孙某砍伐林木现场实地查看,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大量查阅相关司法案例。经过严格审查,无棣县检察机关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县林业局除将孙某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负有责令孙某补种树木的职责,应当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履行行政职责,保障环境资源得到及时修复。检察机关遂及时与县林业局沟通,并发出检察建议。
“在司法实践中,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案件屡见不鲜。然而,在对污染者、破坏者进行刑事处罚后,谁来修复被破坏的环境资源呢?主体不明确、修复措施缺失成为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的一大难题。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举措。”作为案件承办人,无棣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树理说。
2017年12月,县林业局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决定给予孙某补种五倍树木合计3320株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补种树木的标准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孙某亦自愿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李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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