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获2017年度 “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25
近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17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青州院被表彰为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
青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获2017年度 “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17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青州院被表彰为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2017年以来,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立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到了文明创建与检察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展现了青州检察机关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风采。
(仲俊召)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 [山东检察]济宁市金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挂牌成立社区矫正驻检室
- [山东检察]山东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举行新任检委会委员宣誓仪式
- [山东检察]踔厉奋发 笃行不怠 凝心聚力实现“三争”目标
- [山东检察]山东潍坊高新区检察院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挂牌仪式
- [山东检察]山东济宁任城检察: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构建安全生产溯源治理
- [山东检察]山东潍坊高新检察人的坚守
- [山东检察]山东济宁任城检察:踏着春天脚步,共“植”美好明天
- [山东检察]山东济宁任城检察: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 [山东检察]山东济宁任城:开展“传承雷锋精神 检察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 [山东检察]山东济宁任城检察:开展“守党员初心·谋发展新篇”主题党日活动
网友评论:
栏目分类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