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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6·18网络促销不得先涨价再打折

来源:未知 作者:于娇娇 时间:2020-06-2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召开“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要求“6·18”网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先涨价再打折等欺诈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召开“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要求“6·18”网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先涨价再打折等欺诈行为。ftG法治山东网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召开“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要求“6·18”网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先涨价再打折等欺诈行为。ftG法治山东网

  随着网络市场的不断壮大,电商造节越来越多,在诸多的网络促销活动中,“6·18”“双十一”影响较大。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自觉遵守促销信息规范,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ftG法治山东网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先涨价再打折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电商在促销期间,先涨价再打折起到虚标原价的效果。而所谓的原价按照法律规定,指的是促销之前,最低价只能是原价。否则,先涨价再打折属于一种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ftG法治山东网

  同时,监督促销经营者自觉履行促销活动义务,遵守《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ftG法治山东网

  赵占领表示,有一些商家规定预售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是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不仅是一个霸王条款。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四种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即鲜活易腐的、定制的等。ftG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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