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 从业人数取消限制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
本报讯(记者 袁国礼 孙乾)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与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相比,《条例》不仅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还取消了从业人员人数和身份的限制,管理费也不再征收。
截至去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户数达3452.89万户,登记从业人员7097.67万人。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流动摊贩也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而且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在正式稿中,关于流动摊贩的这些规定全部消失,只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 [法制要闻]金乡:知识产权侵权执法在行动
- [法制要闻]济宁市金乡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向疫情防控一线捐赠物资
- [法制要闻]乡村有“法”宝,山东广播电视台乡村广播走进莘县燕店镇东孙庄村
- [法制要闻]潍坊公安:特警支队七大队开展实战理论测试 以考促学夯基础
- [法制要闻]山东济宁任城检察:运用 “三三三”模式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法制要闻]阳谷县司法局阎楼司法所开展4.15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
- [法制要闻]筑牢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对象安全“防护网”
- [法制要闻]高峰头镇“四突三强”推动全面依法治镇
- [法制要闻]潍坊公安:特警支队七大队精心录制教学视频助力春季练兵提质增效
- [法制要闻] 潍坊公安:特警支队四大队打造春训实战练兵“云模式”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