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故障需鉴定 鉴定费用该谁出
现在手机已经成为地道的大众商品了,几乎是人手一部,而且功能越来越多,品种也是五花八门。有些业务繁忙或者前卫时尚的人士拥有两部甚至更多的手机也很常见。手机数量多了,功能多了,品种多了,随之而来的是问题也多了。 |
法治山东网烟台讯(特约记者 林吉杰 通讯员 林玉石)现在手机已经成为地道的大众商品了,几乎是人手一部,而且功能越来越多,品种也是五花八门。有些业务繁忙或者前卫时尚的人士拥有两部甚至更多的手机也很常见。手机数量多了,功能多了,品种多了,随之而来的是问题也多了。据牟平区消费者协会统计,涉及手机质量的投诉逐年呈上升趋势。假如手机出现了质量问题,而经销商又不认帐怎么办?如果需要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应当谁付呢?下面的这一案例,也许能给消费者以警示。
家住牟平区的消费者李先生去年10月份在当地一家手机店购花了近2000元钱买了一款某品牌的手机,手机款式很新颖,功能也非常齐全,李先生爱不释手。然而在使用不到两个月后,手机出现了不能开机的故障。送经维修商检测后,认为是在使用过程中被水浸泡所致,不是手机本身的质量问题,经销商决定不予实行三包规定。对此李先生不服,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给予退货或者换货处理。
在消协部门的调解过程中,手机经销商坚称是李先生使用不当造成的,手机故障并非性能故障,因而不能为李先生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如果李先生想维修,需要他自己负担大约500多元的维修费用。而李先生则坚持说,自己一直把手机当作宝贝,根本没有被水浸泡过。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进行调解,消协部门建议将手机送到法定的鉴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进行责任定夺。
然而,一提到需要进行质量鉴定,问题又来了:目前在我国,如果要进行手机质量鉴定只能送到北京的一家鉴定中心,不但费时费力而且鉴定费用也很高,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这价格不菲的鉴定费用。
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因处理消费争议,需要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进行检测或者鉴定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提请有关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双方未约定或者双方约定后反悔的,由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消费者协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并由责任方最终承担。”根据这一规定,消协部门要求双方各交2000元钱作为担保,由消协负责将手机送往法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如果是手机本身的性能故障,将由经销者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要免费为李先生负责退换手机;如果是由于李先生使用不当造成的性能故障,将由李先生承担相关费用,并不得提出其他要求。
最后,争议双方经过仔细考虑,充分权衡利弊后,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经销商同意为李先生免费维修手机,而李先生也放弃了退货和换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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