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法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陈淑峰
时间:2021-01-06
法制山东1月6日讯:通讯员:陈淑峰 笔者所在的沂水县,地处沂蒙山区腹地,县域面积2434.8平方公里,在全省县级行政区划面积中列第二位,不仅有“千年古县”的美称,更是“红嫂”故乡、沂蒙精神发祥地之一。全县总人口120万人,辖区农村劳动力56万人,其中女性25万人,务农34.8万人,外出务工16.7万人,自主创业3.9万人,灵活就业4990人。转移就业人员主要分布在服务业、建筑业、运输业等行业。值此岁末年初之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又逐渐涌入法院,笔者对近两年沂水法院所受理的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对其产生的原因及建议作以下阐述。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至2020年两年期间,沂水法院受理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共计470件,结案493件(含旧存),涉案标的额1725.5万元。涉案案由有运输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等。占比较大的两类是追索劳动报酬和劳务合同纠纷,分别占51.5%、24.9%,占到全部案件的76.4%(见下图)。
沂水法院办理拖欠农民工报酬案件统计表
二、存在问题
通过阅卷,笔者发现,形成纠纷的原因很多,但造成农民工工资拿不到手的原因却很简单。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防范措施不够。大部分纠纷出在建筑工程的劳务中。一些包工头承包工程后,不是直接组织施工队伍施工,而是将工程转包或是分包给一些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是个人,导致工程层层转包,资金断链,农民工未按时拿到工资,工资拖欠“久治难愈”。比如,原告王爱苓受被告沂水泰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雇佣,承揽的工程包括沂水县官庄镇广播站整修盖南屋、镇党委污水池、石岭学校盖厕所、徕庄小学等。案外人侯向龙、刘兴德为被告沂水泰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职工,负责技术指导,并负责安排工程等工作,经结算,被告沂水泰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尚欠原告王爱苓人工费共计91550元。该款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以自己不欠款或该款已被领取与自己无关等理由未付,致纠纷产生。
(二)合同签订不规范。很多包工头为了节省开支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报酬,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没有充分的证据。
三、建议对策
(一)建立长效机制。监管部门督促用工企业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并纳入监管,待检查合同签订完毕后再开工,并定时排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宣传,加大惩戒力度。相关部门深入工地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活动。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于拖延农民工工资、资质不完善的用人单位,加大惩戒力度。
(三)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审批制度。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无资金来源的或者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审批。
(四)纳入诚信监管。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用人单位,纳入诚信黑名单,对其加大监控。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至2020年两年期间,沂水法院受理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共计470件,结案493件(含旧存),涉案标的额1725.5万元。涉案案由有运输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等。占比较大的两类是追索劳动报酬和劳务合同纠纷,分别占51.5%、24.9%,占到全部案件的76.4%(见下图)。
沂水法院办理拖欠农民工报酬案件统计表
案由分类 | 2019年 | 2020年 | ||
收案 | 结案 | 收案 | 结案 | |
运输合同纠纷 | 12 | 12 | 9 | 10 |
服务合同纠纷 | 3 | 3 | 10 | 9 |
劳务合同纠纷 | 82 | 87 | 35 | 45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106 | 98 | 136 | 147 |
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 | 28 | 28 | 49 | 54 |
通过阅卷,笔者发现,形成纠纷的原因很多,但造成农民工工资拿不到手的原因却很简单。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防范措施不够。大部分纠纷出在建筑工程的劳务中。一些包工头承包工程后,不是直接组织施工队伍施工,而是将工程转包或是分包给一些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是个人,导致工程层层转包,资金断链,农民工未按时拿到工资,工资拖欠“久治难愈”。比如,原告王爱苓受被告沂水泰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雇佣,承揽的工程包括沂水县官庄镇广播站整修盖南屋、镇党委污水池、石岭学校盖厕所、徕庄小学等。案外人侯向龙、刘兴德为被告沂水泰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职工,负责技术指导,并负责安排工程等工作,经结算,被告沂水泰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尚欠原告王爱苓人工费共计91550元。该款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以自己不欠款或该款已被领取与自己无关等理由未付,致纠纷产生。
(二)合同签订不规范。很多包工头为了节省开支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报酬,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没有充分的证据。
三、建议对策
(一)建立长效机制。监管部门督促用工企业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并纳入监管,待检查合同签订完毕后再开工,并定时排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宣传,加大惩戒力度。相关部门深入工地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活动。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于拖延农民工工资、资质不完善的用人单位,加大惩戒力度。
(三)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审批制度。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无资金来源的或者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审批。
(四)纳入诚信监管。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用人单位,纳入诚信黑名单,对其加大监控。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责任编辑:于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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