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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不还钱,申请执行人却被拘留?

来源: 编辑: 时间:2018-06-19
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决胜阶段,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拘留的事件早已屡见不鲜,但这次被拘留的居然是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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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决胜阶段,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拘留的事件早已屡见不鲜,但这次被拘留的居然是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张某臣、张某飞系临沂市罗庄区某村村民,二人为父女关系。1992年底至1993年初,其所在村的村办企业因经济困难,分3次向张某父女二人借款共计2.28万元。1995年起,原告多次去村委催要借款未果。2009年,村委将该厂出卖且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2014年,父女二人一纸诉状将村委员会告上法庭,罗庄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村委会偿还原告父女全部借款及利息。被告不服,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院于2017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父女于2017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手此案后,承办法官倪训强立即出发到罗庄区某村送达执行通知书,却发现这个村并未组建村委班子,村委事务暂由临时代理人李某主持,且村委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由于案件进展缓慢,申请执行人开始心生不满。在某次执行干警到村寻找被执行人未果后,申请执行人及家属将一腔怨气发泄到了执行干警的身上,疯狂地拦在警车前不允许执行干警离开。面对如此不配合、“不省心”的申请执行人,干警们一面顶着办案压力安抚申请人,一面坚持跟进案件情况,寻找结案的可能。
 
         2018年4月,罗庄区某村“两委”换届完成。承办法官立即向新“两委”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把村书记拘传到法院,当面进行调解。在倪法官的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罗庄区某村村委以分期付款方式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息共计13万元。
 
         协议已经拟好,村书记已经签字确认。就在这最后的时刻,申请人突然反悔,要求法院对村委书记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
 
        此时,被执行人已经在执行和解协议书上签字,申请人提出的要求并不符合实际情况,未得到支持,调解不欢而散。
 
        此后,申请执行人一家五口人对倪法官展开了夺命连环CALL,强烈要求对村书记采取强制措施,经多次解释沟通无效后,不堪其扰的倪法官只得拒绝接听其电话。
 
         6月5日下午,打不通电话的申请人一家五口来到罗庄法院执行大厅,开启了撒泼模式,张某飞甚至躺在地上大声呼喊,称其遭到了工作人员殴打。为了保留证据,执行干警打开了执法记录仪。没想到这一举动立马点燃了一家人的小宇宙,一家五口一拥而上,团团围住保护记录仪的倪法官,试图暴力抢夺值班法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一家人或撕衣服、或抓胳膊、或揽脖子,张某臣更是死死地咬住了倪法官的左手臂。等到其他干警将一家五口拉开,倪法官的衣服已被撕烂,左手臂不停流血,身体多处被划伤。
 
        平静下来的一家人,看到倪法官的样子,也有点被吓住了,停止了吵闹。
 
         经检查,倪训强法官左前臂被咬伤,伤口缝合三针,颈部、手臂、后背等多处有擦伤和淤青。
 
        申请执行人一家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罗庄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了法官人身安全。罗庄法院迅速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决定对申请人张某臣、张某飞及案外人李某予以司法拘留并罚款,并对案外人张某然予以罚款。在了解到到申请人家中尚有不满周岁的婴儿后,随即又解除了对张某飞和李某的拘留决定。
 
        人民的信赖是法院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不竭动力。在决胜执行难的路上,我们希望得到更多人民的信任、配合和支持。
 
            (徐倩  杜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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