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宏入选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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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1-14
《人民法院报》评选的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名单于1月9日揭晓,生前任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三庄法庭庭长的王海宏法官入选。 |
王海宏入选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
法治山东网日照讯(记者 刘合汉 通讯员 刘佳伟 张晓燕)《人民法院报》评选的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名单于1月9日揭晓,生前任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三庄法庭庭长的王海宏法官入选。
个人简介
王海宏,男,1971年9月出生,祖籍陕西洋县,1993年参加工作,199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历任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石臼人民法庭副庭长,东港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三庄人民法庭庭长等职务,副科级审判员。2016年7月1日病逝于工作岗位,享年45岁。
王海宏大学毕业后,来到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工作。他扎根基层人民法庭18年,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先后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荣记个人三等功,被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市“最美政法干警”、全市“最美法官”等多项荣誉,被老百姓亲切地称为“庄户法官”。2016年1月至6月,王海宏忘我工作,加班加点办理案件206件。就在他倒下的前一天晚上11点58分,家里的电脑上还有他刚刚完成的一份判决书。王海宏去世后,他的事迹引起强烈反响,先后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追记个人一等功,被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全国优秀法官。
记者感言
王海宏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真挚深厚的爱民情怀、无怨无悔的奉献意识,展示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他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牢记宗旨、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的价值追求和精神风貌,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生动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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