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为养老起纠纷 八旬老母状告女儿
来源:
编辑:
时间:2017-03-29
日前,一位84岁高龄的老母亲,因为赡养问题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博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
博兴:为养老起纠纷 八旬老母状告女儿
法治山东网博兴讯(通讯员 郭丽萍 李红蕾)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赡养人不仅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的义务,还需要履行精神上进行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日前,一位84岁高龄的老母亲,因为赡养问题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博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原告白刘氏共育有子女7人,与被告系母女关系。如今原告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来源,其余六名子女均履行赡养义务,唯独被告一直不尽赡养义务。白刘氏一气之下将被告告上法庭,并要求其支付原告25年以来的赡养费5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白刘氏现年已84岁高龄,依法享有子女赡养的权利。原告现在老年公寓生活,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由其子女共同分担。自2014年11月起至2015年12月,被告需支付费用2000元,自2016年起被告按每月150元标准支付原告赡养费。若此后发生的费用发生变更或产生医疗费等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支付。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过去25年的赡养费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fzsdgw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 [法院]沂水法院组织收看全国全省法院学习贯彻2020年全国“两会”精神视
- [法院]沂水法院组织收看全国全省法院学习贯彻2020年全国“两会”精神视
- [法院]平度法院:“唯一住房”可拍,溢价率高达71.77%!
- [法院]平度法院:不松懈!异地执行助推企业生产“加速度”
- [法院]泗水县法院首次远程视频提讯隔空审理刑事案件
- [法院]威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明春到经区调研指导“社区网格法庭”工
- [法院]临沂高新区法院:连环调解结连环案 为民解难彰为民情
- [法院]临沂市高新区法院积极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
- [法院]泗水法院执行局:兄弟法院代为续封 化解燃眉之急
- [法院]威海经区法院:自来水管在别人家爆裂 损失谁来买单?
网友评论:
栏目分类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