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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法院审结首例传播淫秽物品案

来源: 编辑: 时间:2016-01-23
日前,沂水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贾某某因在QQ空间传播淫秽图片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贾某某成为该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而受刑罚处罚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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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水法院审结首例传播淫秽物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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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网沂水讯(特约记者  武传玲 陈淑峰)日前,沂水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贾某某因在QQ空间传播淫秽图片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贾某某成为该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而受刑罚处罚的第一人。
 
        2015年3月6日,沂水县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接到报案,报案人称在浏览QQ空间时,无意中发现了一个叫“妩媚女人”的QQ空间,里面有大量女性被性虐待及裸露性器官的图片。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查明: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贾某某,网名“妩媚女人”,其利用QQ空间,分多次放置1120多张女性被性虐待及裸露性器官的图片,故意诱使他人浏览,点击量已达六万余次。经鉴定,该QQ空间内的968张图片为淫秽物品。庭审中,贾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贾某某传播淫秽图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fzsd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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