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鉴定牵出生父奸淫幼女案
来源:
编辑:
时间:2016-02-04
近日,沂水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全、齐某春以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五年零六个月的刑法处罚,至此,一起因DNA鉴定牵出的生父奸淫亲生幼女的恶性案件得以审结,禽兽父亲及邻居大爷双双锒铛入狱。 |
DNA鉴定牵出生父奸淫幼女案
法治山东网沂水讯(特约记者 陈淑峰 武传玲)近日,沂水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全、齐某春以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五年零六个月的刑法处罚,至此,一起因DNA鉴定牵出的生父奸淫亲生幼女的恶性案件得以审结,禽兽父亲及邻居大爷双双锒铛入狱。
2010年腊月,不满14周岁的少女李香(化名)因一直肚子疼、恶心,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去镇医院检查,结果令人震撼——李香怀孕七个月,只能引产。在母亲的盘问下,李香讲述了受害过程:2010年5月一天中午,邻居齐某春来家串门,在李香母亲还在自家平屋晾晒小麦的时候,齐某春采用捂嘴和语言威吓的形式,强行将李香强奸。案发后,2011年正月初二,齐某春畏罪潜逃,李香家人遂即报案。
立案后,公安机关立即提取了李香及引产胎儿组织各一份进行封存,并上网通缉齐某春。作案后的齐某春先后逃至临朐、淄博、临沂等地躲藏,直到2015年8月12日才被捉拿归案。
经公安机关对齐某春与引产胎儿做DNA对比检验,结果却令人出乎意料——齐某春不是引产胎儿的生物学父亲。其中定有隐情!当公安机关再次对李香进行询问时,李香才道出真像:2010年5月的某天,自己曾被亲生父亲李某全强奸,因忌惮父亲经常打骂自己,才没敢道出实情。
2015年8月27日,经DNA再次对比检验,证实李香与其父李某全是李香引产胎儿生物学的父母。在铁的证据面前,李某全对自己强奸未满14周岁亲生女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全强奸自己的亲生女儿并致其怀孕,其行为不仅触犯刑律,更违背了基本的人伦道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被害人系幼女,本应得到社会更多的关爱和保护,却成为强奸案的被害人并怀孕,该伤害致李香在心理与生理上受到双重的伤害,较一般强奸情节更为恶劣,应予严惩。被告人齐某春明知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不满十四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差,依法也应予以严惩。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fzsdgw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 [法院]沂水法院组织收看全国全省法院学习贯彻2020年全国“两会”精神视
- [法院]沂水法院组织收看全国全省法院学习贯彻2020年全国“两会”精神视
- [法院]平度法院:“唯一住房”可拍,溢价率高达71.77%!
- [法院]平度法院:不松懈!异地执行助推企业生产“加速度”
- [法院]泗水县法院首次远程视频提讯隔空审理刑事案件
- [法院]威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明春到经区调研指导“社区网格法庭”工
- [法院]临沂高新区法院:连环调解结连环案 为民解难彰为民情
- [法院]临沂市高新区法院积极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
- [法院]泗水法院执行局:兄弟法院代为续封 化解燃眉之急
- [法院]威海经区法院:自来水管在别人家爆裂 损失谁来买单?
网友评论:
栏目分类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