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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鉴定牵出生父奸淫幼女案

来源: 编辑: 时间:2016-02-04
近日,沂水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全、齐某春以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五年零六个月的刑法处罚,至此,一起因DNA鉴定牵出的生父奸淫亲生幼女的恶性案件得以审结,禽兽父亲及邻居大爷双双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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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网沂水讯(特约记者 陈淑峰  武传玲)近日,沂水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全、齐某春以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五年零六个月的刑法处罚,至此,一起因DNA鉴定牵出的生父奸淫亲生幼女的恶性案件得以审结,禽兽父亲及邻居大爷双双锒铛入狱。
 
         2010年腊月,不满14周岁的少女李香(化名)因一直肚子疼、恶心,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去镇医院检查,结果令人震撼——李香怀孕七个月,只能引产。在母亲的盘问下,李香讲述了受害过程:2010年5月一天中午,邻居齐某春来家串门,在李香母亲还在自家平屋晾晒小麦的时候,齐某春采用捂嘴和语言威吓的形式,强行将李香强奸。案发后,2011年正月初二,齐某春畏罪潜逃,李香家人遂即报案。
 
        立案后,公安机关立即提取了李香及引产胎儿组织各一份进行封存,并上网通缉齐某春。作案后的齐某春先后逃至临朐、淄博、临沂等地躲藏,直到2015年8月12日才被捉拿归案。
 
        经公安机关对齐某春与引产胎儿做DNA对比检验,结果却令人出乎意料——齐某春不是引产胎儿的生物学父亲。其中定有隐情!当公安机关再次对李香进行询问时,李香才道出真像:2010年5月的某天,自己曾被亲生父亲李某全强奸,因忌惮父亲经常打骂自己,才没敢道出实情。
2015年8月27日,经DNA再次对比检验,证实李香与其父李某全是李香引产胎儿生物学的父母。在铁的证据面前,李某全对自己强奸未满14周岁亲生女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全强奸自己的亲生女儿并致其怀孕,其行为不仅触犯刑律,更违背了基本的人伦道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被害人系幼女,本应得到社会更多的关爱和保护,却成为强奸案的被害人并怀孕,该伤害致李香在心理与生理上受到双重的伤害,较一般强奸情节更为恶劣,应予严惩。被告人齐某春明知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不满十四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差,依法也应予以严惩。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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