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提高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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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6-14
日前,单县法院少审庭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理了4起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仅用时20分钟,从立案到结案的审理周期也仅仅7天时间 |
单县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提高审判效率
法治山东网单县讯(特约记者 田源 通讯员 刘杰)日前,单县法院少审庭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理了4起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仅用时20分钟,从立案到结案的审理周期也仅仅7天时间。
本次庭审中的四被告人均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庭审中,四案的被告人都表示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四被告分别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的刑期,均适用缓刑。四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单县法院在去年审理轻微刑事案件中积极适用速裁程序的基础上,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强快速办案理念,采取“三加强”“三提高”等举措,不断完善庭审程序,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和效果。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提高速裁程序适用率。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提高办案效率,解决案多人少压力的有效举措。单县法院高度重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积极请示县委、县委政法委,协调法检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制定了关于简单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建议公诉机关甄选案情简单、当事人认罪的刑事案件,采取打包公诉、集中开庭的方式,不断提高速裁程序适用率。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速裁程序适用水平。单县法院及时组织了刑庭干警集中学习相关文件内容,要求干警吃透精神,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符合速裁程序的及时提出,正确、大胆适用。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制定了完善的速裁案件庭审、裁判文书制作、送达等规程。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简化案件证据的摘录,精简案件的分析,尽量缩减文书的篇幅,要求做到简练、明晰;另外,实行相对集中开庭,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通过多措并举,精简办案周期、实现案件的快审、快判,在保证结果公正的情况下提高司法效率。
责任编辑:fzsd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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