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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男子出租屋撞见陌生男 怒打前妻将其强奸拘禁

来源: 编辑: 时间:2016-07-19
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类似案件,一审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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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网临沭讯(通讯员  文波 石尧山)人都说,夫妻一场,好聚好散。离婚之后,各自过自己的生活,再见面也未尝不能是朋友。但偏偏有些人,离了婚,还心有不甘,继续纠缠,最终导致悲剧发生。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类似案件,一审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
 
        感情不和协议离婚  藕断丝连联系频繁
 
        李某(男)和张某(女)经人介绍,于2006年依法登记结婚,两个人都是再婚,并居住在临沭县临沭街道某村。婚后两人并未生育子女,且经常因琐事大吵大闹,甚至还大打出手。面对苦不堪言的再婚生活,双方都感觉无法继续维持下去,2012年10月10日,二人在临沭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张某放弃财产分割,带着和前夫生的女儿一起搬了出去。
 
        事情到这里本应该画上句号,却不曾想,两人在离婚之后仍有频繁的交往。李某为张某在县城租了住房,隔三差五的两个人还在一起居住,过着离婚后的“夫妻”生活,李某为其支付租房费用和其他的个人生活开支。李某觉得,这样的日子倒也过得自在。但事情并没有像李某想象的一直那么美好下去。
 
         多次打电话无人接 出租屋撞见陌生男子
 
         张某在出租屋生活的过程中,结识了一个男子,两人关系比较亲密。2015年6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醉酒后给张某打电话,但打了10多遍都没人接,李某怀疑其中有事,遂来到临沭街道张某的出租房,只见大门紧闭,里面有灯光,并且张某隐隐约约听到有男的说话的声音。便上前敲打大门,但是一直没人搭理,过了很长时间,张某才穿着短裙急匆匆的出来,李某朝里面望了望,边往里走边质问张某,张某拦着李某不让他朝里面走,接着一个50多岁的男的出现在眼前,李某骂骂咧咧的抓他,那个人在张某的劝说和阻拦下溜走了。
 
         怒火中烧丧理智 借酒劲强奸拘禁终受惩罚
 
        此次时刻李某气急败坏,一手抓着张某衣服,一手殴打张某,口里狠狠的说:“我天天的养着你,今天非弄死你不可”。并打电话让其外甥刘某(另案处理)驾驶车辆将张某带至临沭街道某村村西,张某心里非常的害怕,不敢声张,乖乖的跟着他走。他们到了一处偏僻的小树林,到了深夜,四处无人,李某威胁张某,现在没有任何人,今天晚上你要是不听话,就把你扔到大井里面弄死你,面对失控的李某,张某欲哭无泪,任由李某摆布,李某借着酒气强奸了张某,并由此限制其人身自由好几个小时,后经法医鉴定,张某表面伤痕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以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自由权,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形,以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
 
        法官释法:我国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结婚和离婚的自由,任何人不能阻碍。通常情况下,婚姻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离婚之日起便已终止,离婚后的李某更无权对张某的行为予以干涉,更何况是施以暴力予以强奸,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给予了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fzsd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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