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桌面快捷方式 法制山东网     主编信箱: fzsdgw@163.com   新闻热线:0531-82719923      
法制山东网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旅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杜绝和严查“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0531-82719923
临沂 枣庄 日照 威海 淄博 泰安 东营 济南 聊城 德州 青岛 济宁 菏泽 烟台 潍坊 滨州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人民公安 > 正文

济南长清分局办理首起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活动信息案件

来源:济南网警巡查执法 作者:fzsdgw 时间:2021-03-22

 2021年3月19日,长清分局网警大队在网警支队法制科的大力指导下,在分局法制大队、经侦大队、平安派出所的支持配合下,成功办理一起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活动信息案件,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席某圣、荣某东、邢某玉3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近日,长清分局侦办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耿某在济南市长清区开办“某工作室”,私自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俗称洗钱)。经查,从业人员席某圣、荣某东、邢某玉3人,于2019年9月至12月在长清区“某工作室”工作期间,多次利用QQ和微信群组,为耿某实施犯罪发布信息、招募“洗钱”人员。

案发后,席某圣、荣某东、邢某玉3人虽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的违法行为。

自《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长清分局成功查获的首起利用网络发布涉及违法活动信息的案件。长清网警大队将继续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力度,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严惩网络违法犯罪。

济南长清分局办理首起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活动信息案件

 

济南长清分局办理首起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活动信息案件
 

网友评论:

栏目分类
省外频道: 法制内蒙古网 法制湖北网 法制河南网 法制江西网 法制广东网 法制广西网 法制海南网 法制江苏网 法制安徽网 法制浙江网 法制福建网 法制上海网 法制湖南网 法制山西网 法制黑龙江网 法制吉林网 法制河北网 法制北京网 法制天津网 法制宁夏网 法制新疆网 法制青海网 法制陕西网 法制甘肃网 法制四川网 法制云南网 法制贵州网 法制重庆网 法制辽宁网 法制西藏网 更多
关于《法制山东网》 发展历程法律声明招贤纳士网站声明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fzsdgw@163.com 新闻热线:0531-82719923
Copyright © 2020 版权所有 法制山东网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技术支持:山东尚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20023497号-1 鲁公网安备 3714820200028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