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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行程、违反居家健康监测规定……济宁市中警方通报4起涉疫案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1 时间:2022-05-07
       法制山东网5月7日讯: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持续保持涉疫案件严打态势,依法打击多起涉疫情违法行为。
 
  案例一:故意隐瞒行程
 
  4月20日,违法人员汪某(男,36岁,菏泽市牡丹区人)驾车自上海疫区返回居住地济宁,在接受疫情防控检查时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市中公安分局依法对汪某作出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宾馆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政策
 
  4月30日,济宁市任城区太白中路某酒店工作人员于某(女,39岁)在宾馆工作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对行程码带星号人员办理入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市中公安分局依法对于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返济人员违反居家健康监测规定
 
  4月26日,违法人员胡某(男,35岁,任城区人)自外地返回济宁,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翻墙外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市中公安分局依法对胡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外地来济宁人员不严格执行疫情隔离措施
 
  5月3日,违法人员徐某(男,27岁,江西九江县永安乡人)由江西到济宁,入住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某酒店,在宾馆房间居店隔离期间,破坏封条,擅自离开房间外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市中公安分局依法对徐某做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市民和市场经营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决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险。对疫情期间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坚持“露头就打”,从快从严依法查处。



     (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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