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禹城市:精神疾病患者“被离婚” 法律援助成功助维权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贾迎迎
时间:2022-01-02
法制山东网1月2日讯:“感谢法律援助,感谢李律师,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真不知道怎么办......”一位老人对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连声致谢。
原来,老人的女儿袁某(化名)与王某(化名)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5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无子女。袁某婚前患有轻微抑郁症状,婚后王某因两人感情不合多次殴打袁某,导致袁某病情加重,患上了精神分裂症。2019年,王某将袁某强行送回娘家,从此不管不顾,不尽扶养义务。袁某一直由父母照顾,后被父母送到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王某在2020年10月曾提起离婚诉讼,后又撤诉。2021年4月,袁某的父亲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其垫付的医疗费1万余元,法院支持了袁某父亲的诉讼请求。2021年10月,王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袁某离婚。此时的袁某还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加之王某的起诉,让袁父更加无所适从。袁父在他人的指点下,来到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2021年10月底,袁某的父亲代袁某向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得知袁某为精神残疾人,目前仍然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并通过视频通话向医院医生了解袁某的病情,此时的袁某仍在康复期,病情虽有很大好转,仍需继续治疗。袁某的父亲也通过视频通话告知袁某代其申请援助和代理诉讼的相关事项。经审查,袁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工作人员简化审批程序,免予审查其家庭经济状况,当即指派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李超承办此案。承办人员多次与袁某的父亲进行沟通,袁某的父亲明确表示,袁某患病后王某对其不管不问,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同意袁某与王某离婚。承办人员调取了袁某住院的相关病历、住院单据、精神残疾证、陪嫁物品清单等相关证据,书写高质量的答辩状,并为庭审做充分准备。
在庭审中,承办人员对原告的主张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分析辩驳,承办人员主张袁某系精神残疾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袁某父亲作为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民事权利,袁某父亲同意袁某与王某离婚;王某应依法返还袁某陪嫁物品;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其父垫付的医疗费5000元,应为夫妻共同债务,王某应予承担;袁某患病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王某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承办人员的代理意见全部得到法庭的认可。法院最终判决袁某与王某离婚,袁某带回娘家陪嫁,王某给予袁某一次性经济帮助款10000元,王某支付袁某父亲垫付的医疗费5000元。
本案中,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充分考虑受援人特殊性,积极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 贾迎迎)
(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 贾迎迎)
文章录入:法制山东网 责任编辑:于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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