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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倾情调解暖人心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 时间:2021-06-09
     法制山东网6月9日讯:“谢谢段所长,仅用三天的时间就让我拿到了交通事故赔偿款。”近日,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成功地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王某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拿到了赔偿款的当事人商某高兴地连连道谢。
4月12日15时,当事人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莒镇国防路自南向北行驶时,由于车速过快,与同向行驶的商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追尾,导致商某胯骨尾骨等身体多处受伤,之后商某在禹城市某医院接受治疗。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住院期间,王某仅支付医疗费650元,因赔偿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商某于5月31日来到莒镇司法所要求王某赔偿误工费等费用10237.8元。
    因为该纠纷案情比较简单,证据充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对纠纷本身并无争议,莒镇司法所受理之后,段小龙所长当天就电话联系了当事人王某,王某表示愿意赔偿商某损失,但在数额方面希望商某要求不要过高。鉴于双方对于赔偿数额的分歧并不大,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段所长从情、理、法入手,通过电话与双方多次联系沟通,很快确定了赔偿金额。
6月2日上午10时上午,段所长通知双方当事人来到莒镇司法所,段所长释法明理,终于有了效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当事人王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将赔偿款6944元支付给商某。一场即将发生诉讼的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这是莒镇司法所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诺言的生动体现。

(莒镇司法所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  )
 

责任编辑: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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