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桌面快捷方式 法制山东网     主编信箱: fzsdgw@163.com   新闻热线:0531-82719923      
法制山东网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旅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杜绝和严查“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0531-82719923
临沂 枣庄 日照 威海 淄博 泰安 东营 济南 聊城 德州 青岛 济宁 菏泽 烟台 潍坊 滨州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司法行政 > 正文

莘县司法局:推进警调对接,化解群众矛盾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王德卫 时间:2021-12-13
     法制山东内网12月13日讯:近日,外省某县的刘阿君通过莘县观城镇某村的经纪人刘某介绍,与该村刘某某订立了口头山药买卖合同,刘某某将自己种植的8亩山药以4万元的价格打包式卖给刘阿君,由刘阿君自行收获、销售,自负盈亏。当时,双方签订了“口头协议”:刘阿君交给刘某某定金10000元;若刘某某违约返还刘阿君2万元;若刘阿君违约所交定金1万元不退。
签订口头协议的第二天,刘阿君在告通知刘某某之后,带着挖机和十多个民工开始挖山药。挖了1天多时间,刘某某发现自家的山药要远远高出预估产量,就要求刘阿君加钱,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发生了争吵,刘某某夫妇站到挖机前强行阻挡机械和民工作业。双方从相互指责,发展到口出不逊,矛盾进一步恶化。无奈之下,刘阿君拨打110报警,观城派出所干警及时出警,通过一番警示教育,稳定了双方的情绪。随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观城派出所警民联调办公室,与观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
接到派出所干警的电话,镇调委会主任李德义立即赶到观城派出所警民联调办公室,向派出所所长了解了基本案情,与干警、某村支部书记刘阿华共同调解这起纠纷。
因双方当时是口头协议,陈述时各执一词,虽然有经纪人刘某作证,但刘某陈述时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对自己有利的陈述,而对己方不利的陈述则予以否认,增加了调解的难度。一方要求加钱,否则返还定金1万元合同解除;另一方则说自己带挖机和十多个民工已挖了一天多,如解除合同会给自己造成损失,要求对方履行买卖合同,否则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双方争得面红耳赤、僵持不下。见此情形,调解员李德义把干警和村支部书记叫到另一间办公室,对如何调解案件进行应急研判,经过分析、研究,商定了调解方案,就是现场勘验、就地取证、当场调解。调解员带双方当事人来到山药地现场,把已挖出的山药成色、价格与相邻几家进行比较,用事实说话;通过勘验,大家认为:今年山药行情较好,刘某某种植的山药虽不算太好,但产量属于中上水平,4万元买断8亩地山药,价格明显偏低,“口头约定合同”有失公平。调解员把买方叫到一边,做起思想工作,让其设身处地的替卖家想一想,劝说:农民种地确实不容易,8亩山药从种到收需要8个多月,付出的劳动和汗水不言自明,种地的投入人所共知,山药地打包式出售纯属“隔皮猜瓜”,不要说一个农民了,任谁也难以准确评估未出土的山药产量!做生意要诚信在先,不能昧着良心赚老百姓的血汗钱,单方解除口头协议是卖方不对,但也要实事求是,依物估价,做买卖让让步落个好口碑,以后在观城的生意就会一顺百顺、财路畅通。通过苦口婆心地解释,买方终于愿意在原来4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万。买方做出让步后,调解员又做卖方刘某某的工作,告知:“口头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一经成立就受法律保护,既然收了人家一万元定金,“口头协议合同”已经成立,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单方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强行阻挡人家挖机和民工作业还要承担因此造成的误工损失;对未出土的山药产量评估不准是自己的过错,不是人家强买强卖,人家外地人到咱这做生意,风餐露宿的也不容易,不能让外地人说咱观城人不讲理。通过一番劝导,卖方刘某某感到自己的确有些理亏。看到刘某某面露愧色,调解员“趁热打铁”,把刚才买方的态度告知了刘某某,刘某某当即改变了“不增加两万元,拼命也要解除合同”的过激要求,表示服从调解意见。
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后,调解员当场让双方签订了书面《打包式山药买卖协议书》:一是刘某某将自己在本村种植的8亩山药共36行约6000米打包式卖给刘阿君,总价款5万元;二是由刘阿君自行收获,自行出售,亏损盈余由刘阿君自行承担;三是刘阿君在挖山药前把全部款项暂交村民委员会保管,待山药全部挖完后由村委会如数交付;四是如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总价款的20%,并继续履行本协议。
就这样,通过三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调解员依法依情依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化解了这起即将激化的跨省之间的山药买卖纷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连日来,莘县司法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学原文、悟真理、抓落实,强化担当作为,立足主责主业, 进一步推进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公安派出所实现“三方联动”,在公安派出所设置人民调解室,公示人民调解员基本信息,组织镇村人民调解员在人民调解室值班,受理和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着力推进警调对接,形成调解合力,全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全县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用实际行动和显著成效落实全会精神。
                                                
   

文章录入:法制山东网     责任编辑:李莎莎

网友评论:

栏目分类
省外频道: 法制内蒙古网 法制湖北网 法制河南网 法制江西网 法制广东网 法制广西网 法制海南网 法制江苏网 法制安徽网 法制浙江网 法制福建网 法制上海网 法制湖南网 法制山西网 法制黑龙江网 法制吉林网 法制河北网 法制北京网 法制天津网 法制宁夏网 法制新疆网 法制青海网 法制陕西网 法制甘肃网 法制四川网 法制云南网 法制贵州网 法制重庆网 法制辽宁网 法制西藏网 更多
关于《法制山东网》 发展历程法律声明招贤纳士网站声明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fzsdgw@163.com 新闻热线:0531-82719923
Copyright © 2020 版权所有 法制山东网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技术支持:山东尚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20023497号-1 鲁公网安备 3714820200028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