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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乡县司法局深入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普法宣传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戴梦丹 时间:2022-03-17
        法制山东网3月17日讯:2022年3月15日是第4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司法局“线上+线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普法”宣传活动。
 
  法治文化产品送到群众“指尖”上
 
  在第4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金乡县司法局新媒体普法又亮“新招”,精心推出微动画普法短视频《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用群众喜欢看、看得懂的动画形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为消费者支招!该视频以微动画的创作形式,与普法案例相融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法律条文进行解析。视频末尾还增加了温馨小提醒,引导消费者正确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法律知识送进村居“大喇叭”
 
  金乡县司法局卜集司法所联合卜集镇法律顾问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开展“共促消费公平”为主题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录制录音在各村广播循环播放,转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到各村居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让“消费维权+普法”之声入脑入心。
 
  法律倡议送进集市商铺里
 
  金乡县司法局马庙司法所组织普法志愿者走上集市、菜场、药店等沿街商铺,向商家发放倡议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宣传单页100余份,介绍违规违法经营的后果,引导商家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普法课堂送进企业里
 
  金乡县司法局胡集司法所组织胡集镇“金日说法”法律服务团走进山东默得森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为企业员工带去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法治课上,法律顾问着重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宣讲,进一步提高经营者诚信理念,营造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
 
  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金乡县司法局兴隆司法所通过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单页、开展咨询专场等形式,结合消费热点案例,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并告知群众要增强鉴假维权能力和维权意识。同时,工作人员还现场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服务,耐心讲解维权途径和方式,积极引导其依法维权。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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