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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舌尖上的浪费”,金乡县市场监管局动真格了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李舒 刘松涛 李冰 时间:2022-04-23
      法制山东网4月23日讯:(通讯员:李舒 刘松涛 李冰)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并于2021年4月29日起正式实施。
金乡县作为千年古县,具有享誉世界的“大蒜之乡”美名,金乡“藏富于民”,该地餐饮服务业景象繁荣,但是,餐饮浪费现象也比较严重。为进一步反对“舌尖上的浪费”,金乡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同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多媒介多形式广泛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宣传,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抵制铺张浪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金乡县市场监管局督促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但是,仍有个别经营者为了追逐不当利益,无视法律,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
2022年2月底,金乡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投诉举报称金乡县某火锅店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况,执法人员当日即对该火锅店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现场,执法人员未在醒目位置看到张贴或者摆放的反食品浪费标识。因检查时正值中午,店内两名消费者正在店内同桌用餐,用餐完毕后,执法人员看到该两人用餐后的餐桌上剩有“肉丸”“白菜”“鸭肉”等近一半食材未食用。
执法人员向消费者了解情况后得知:店内服务人员极力推荐本店消费满150元免锅底费的活动,本来俩人点了125元餐食,但在店内工作人员诱导下最终点了175元餐食,却又吃不了,结果造成了明显浪费。
执法人员对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并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行为现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火锅店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2022年3月中旬,执法人员对该店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店内醒目位置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但同时注意到四位消费者用餐完毕后,餐桌上剩有“豆皮”“金针菇”“肉丸”等食材甚至一点没有食用,浪费情况明显,执法人员现场询问消费者得知,消费者在该店工作人员的诱导下进行了超量点餐。
该火锅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规定,且拒不改正。金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火锅店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火锅店负责人杜经理表示: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店内的生意很一般,于是,其针对消费者搞了“消费满150元免火锅锅底费;消费满260元免火锅锅底费,再送两盘荤肉卷”的消费优惠活动。为提高店内服务人员推销“优惠活动”的积极性,杜经理实行奖金激励,店内服务人员对进店顾客积极的进行诱导消费,盲目引导顾客按照“优惠活动”点餐,造成了明显的浪费。
2022年2月份,金乡县市场监管局向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后,杜经理仍然抱有侥幸心理,以为执法机关已处理完不会再来检查,就阳奉阴违只在店里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但仍继续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调查过程中,杜经理“下架了”店内的“优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虽然该火锅店接到市场监管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拒不改正,但其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及时整改、亡羊补牢,最终,金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文章录入:法制山东            责任编辑:于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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