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检察公安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
为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稳妥有序开展,及时排除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不当干扰,充分履行公共利益代表和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力度,4月8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与该区公安分局联合会签《关于在全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岚山检察公安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
为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稳妥有序开展,及时排除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不当干扰,充分履行公共利益代表和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力度,4月8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与该区公安分局联合会签《关于在全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建立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应加强经常性工作联系,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公益诉讼联席会议的负责人由各单位正职或区人民检察院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及区公安分局分管食药环、经侦、法制大队等协作部门的领导担任,并设联络员一名,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沟通;建立调查方式协作配合机制,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等方面联动协作机制,在采取查阅复制有关卷宗材料、询问相关人员、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咨询专业人员对专门问题的意见、鉴定评估、勘验检查等调查方式时,均应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关其他违法犯罪线索属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移交区公安分局处理,区公安分局发现检察公益诉讼线索的,应当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处理;规范移送线索程序,移送时必须将移送函、案件基本情况、相关证据材料及目录清单一并移送。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公安分局在协作配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要严格依法遵守保密规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应当立足检察职能,既要遵循法律监督规律,又要遵循公益诉讼规律,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意见》强调,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在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中应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区委领导和区人大监督下,坚持把公益诉讼置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切实增强公益保护效果和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刘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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