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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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25
4月13日上午,泰安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岱岳区法院刑事审批庭开庭。岱岳区院检察长郝永生作为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起诉,岱岳区法院院长高广权担任审判长,部分驻岱岳区省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市院民行处及县市区民行科长到庭观摩。 |
检察长出庭 人大代表听庭
泰安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4月13日上午,泰安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岱岳区法院刑事审批庭开庭。岱岳区院检察长郝永生作为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起诉,岱岳区法院院长高广权担任审判长,部分驻岱岳区省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市院民行处及县市区民行科长到庭观摩。
整个庭审,发问点中要害,示证清晰到位,多媒体举证直观感人,证据链条环环紧扣,逻辑清晰,节奏紧凑。诉求紧扣法理,释法入木三分,法理、事理、情理相融,被告当庭认罪、悔罪,心服口服。法庭当庭宣判,被告认罪伏法,表示不再上诉,认真改造,按照判决,做好所毁公益山林的生态恢复。
庭审中,郝永生检察长站在法治建设的高度,阐述了党中央关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重要论述,显示了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国家利益的信心和决心。同时,就本案的社会危害性着重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当庭全方位、多角度地以案释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庭审给予高度评价,公益诉讼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参加观摩的市院民行处及县市区民行科长一致认为,庭审规范、效果突出、堪称示范,对促进泰安市公益诉讼案件的案件调查和庭审诉讼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值得借鉴。
本案也是泰安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的案例。
本案是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梁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当地省级公益林遭到严重破坏。2003年2月,梁某某与村委会签订山林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30年。自2005年开始,梁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雇佣挖掘机将承包林地内部分山体破坏,修建硬化道路,垒砌坝堰,搭建羊圈,原有地形、地貌及林木遭到严重破坏。经勘测,梁某某非法破坏林地面积总计1.6277公顷,性质为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属省级重点公益林,具有固碳制氧、防风固沙等重要功能,梁某某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的生态资源环境,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因林地所有权人不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2018年3月26日本院依法向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岱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拆除非法占用林地内的非营林建筑物,并按照生态恢复方案的要求恢复林地植被。法院的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李平伟 戴小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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