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我国将阶段性减征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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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娇娇
时间:2020-06-26
记者从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近期将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
记者从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近期将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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