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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交警一夜查处酒醉驾近40起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1 时间:2022-04-18
       法制山东网4月18日讯:为全力做好春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4月15日,山东省滨州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逢五”集中统一行动,严查酒醉驾、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仅4月15日一天,全市查处酒驾34起,醉驾5起,确保了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有序。
 
  疫情防控政策调整
 
  市民生产生活步入正轨
 
  个别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
 
  以身试法
 
  酒驾上路
 
  超员超载
 
  最终只能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滨城区大队
 
  4月15日晚,滨城交警大队联合兄弟单位经济开发区大队在辖区开展集中行动。当晚21时10分许,执勤民、辅警在黄河四路渤海七路北200米处设卡查处过程中,薛某成驾驶白色汽车浙CG12XX正由南向北行驶,当正准备驶入待检区时,民警发现该车行驶异常,突然猛打方向盘转向左方道路,民警立即进行拦截,并示意停车接受检查。面对交警的询问,驾驶员薛某成承认自己在开车前喝了两瓶啤酒,感觉这个时间不会有交警拦查,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了路。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当事人薛某成呼气酒精含量为99mg/100ml。
 
  薛某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随后将驾驶员薛某成带至滨州市医学院附属医院急诊科进行抽血检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通勤务保障科
 
  4月15日晚,交通勤务保障科到无棣异地用警,在车泊路与车王六路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执勤过程中,一辆轻型货车行驶至检查点时,驾驶员拒不配合检查,并将车窗紧紧锁死。经过执勤民警反复劝说、多次警告,司机蒋某最终配合检查。车窗落下的一瞬间,一股浓烈的酒气迎面扑来,经呼气酒精检测,蒋某的检测结果显示为6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询问,蒋某当晚与朋友一起吃饭饮酒后,抱有侥幸心理,回家途中被查获。
 
  经济开发区大队
 
  4月15日19时50分,经济开发区大队四中队民警在辖区对重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HR***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身上酒气明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且该车登记使用性质为货运,驾驶人张某某属于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根据驾驶人交代,他是从外地拉煤过来的,本来晚上不打算开车,就喝了点酒,结果朋友突然打电话,让其挪挪车,其在挪车过程中遇到了正在开展夜查的交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记12分,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面对这样的处罚结果,张某某懊悔不已。
 
  无棣大队
 
  4月15日,无棣交警在海丰十路与棣州六路路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时,一辆黑色小型轿车沿海丰十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路口,就在即将驶入检查区时突然停车掉头准备逃避检查。这一异常举动被执勤交警发现,立即对小型轿车进行拦截。果不其然,车窗落下的一瞬间一股酒气迎面扑来,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驾驶员高某的呼气值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
 
  博兴大队
 
  4月14日早上,孙某玲驾驶鲁MxxxxZ号面包车在博兴县乐安大街行驶时被博兴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处,该车核定载客7人,实际载有12人,大部分为进城务工人员,存在严重超员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对该车驾驶员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严厉批评教育该驾驶员出现的超员行为,并向乘客宣传乘坐超员面包车的危害。
 
  高新大队
 
  4月15日19时10分许,高新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旧镇浮桥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形迹可疑,迅速上前将该车截停进行检查。
 
  检查中,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驾驶员支支吾吾无法出示,并且神色慌张,表情很不自然。经查,该车驾驶员韩某江前期因酒后驾驶车辆被查处,目前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由于驾驶证处于被暂扣期间,驾驶人韩某江驾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目前,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北海大队
 
  4月16日上午7时,北海大队执勤人员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银色面包车形迹可疑,示意其停车检查。经核查,该车辆核载8人,实载9人,存在超出车辆核定载人数20%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大队工作人员当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元处理。处理完毕后,大队工作人员对邵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对其明知超员超限存在安全隐患仍抱有侥幸心理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在对多载一人进行转运后,放行离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滨州交警提醒
 
  酒后驾驶安全隐患极大
 
  易引发交通事故
 
  而超员超载则会加大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
 
  驾驶员须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严禁超员,严禁超载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以身试法


 (山东滨州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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