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五龄童幼儿园内被烫伤 后续治疗费用难追讨
8月17日,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称,今年3月23日,自己的孩子亮亮(化名)在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铁西实验幼儿园内被烫伤,经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认定为III级轻烫伤,并入该院进行治疗。前期的入院治疗费用由幼儿园全部承担,但因后续治疗的费用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王先生与园方陷入了僵局。 |
将孩子送入幼儿园,就是希望幼儿园能帮家长照顾好孩子,谁知孩子却在幼儿园里受了伤。8月17日,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称,今年3月23日,自己的孩子亮亮(化名)在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铁西实验幼儿园内被烫伤,经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认定为III级轻烫伤,并入该院进行治疗。前期的入院治疗费用由幼儿园全部承担,但因后续治疗的费用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王先生与园方陷入了僵局。
孩子在幼儿园内被烫伤
王先生告诉记者,亮亮今年五岁,由于还未到上小学的年龄,就把他送入了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铁西实验幼儿园。“3月23号,我接幼儿园打来电话说孩子受伤了,就赶紧赶到幼儿园去了。”回忆起亮亮烫伤的经过,王先生仍然心有余悸,“亮亮的班主任告诉我,幼儿园里一名老师打了一桶开水放到亮亮所在的教室内,当时亮亮正好在讲台上回答问题,回座位时踢倒了水桶,结果把脚给烫了。”
“孩子被烫伤之后,幼儿园老师把他送往了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过医生诊断,认定为III级轻烫伤,需要入院治疗。”王先生说,经由运河经济开发区介入调解,亮亮前期住院所花费的15000元医药费,已全部由运河经济开发区实验幼儿园承担,但亮亮的后续治疗费用,园方却拒绝继续支付。
后续治疗费用难讨要
“现在每天早中晚三次都要对孩子的烫伤处进行敷药,并且还得缠弹力绷带,医生说这样的治疗过程必须要持续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才能起到祛疤的效果。”王先生告诉记者,虽然亮亮现在伤情稳定了,但是伤疤会随着孩子成长而增长,因此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后续治疗进行祛疤处理。长期的治疗需要花费很大一笔费用,园方曾经称,治疗所需要的纱布、绷带,均由园方自行采购,以节约治疗费用。“可是令我想不到的是,园方所承诺给孩子治疗买的绷带居然是2009年的过期绷带,这不是明摆着糊弄人么!”
“我因为这事去找幼儿园去理论,但幼儿园却拒绝再支付亮亮后续治疗所需的医疗费,说是无力再赔偿,让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王先生表示,他曾多次与幼儿园方面沟通,但赔偿问题到现在依然没有解决,后续的医疗费现在全部自己垫付的。
“孩子是在幼儿园内被烫伤的,理应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幼儿园现在只愿意承担住院的费用,后续的祛疤治疗的费用,去一直拖着不给赔偿。”王先生表示,亮亮的后续治疗费用应该全部由园方承担,根本就不需要走法律程序,然而,幼儿园却坚持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给孩子治病要紧,我为了孩子医疗费的事,经常是医院和幼儿园两头跑,实在是太累了。”王先生无奈地说。
相关责任老师已被园方开除
8月17日下午,为了向幼儿园方面核实情况,记者来到了运河经济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却被幼儿园的保安拦在门外。记者尝试通过电话联系幼儿园的相关负责人,但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随后,记者想方设法联系到了亮亮所在幼儿园的班主任。据亮亮的班主任介绍,亮亮在运河经济开发区实验幼儿园被烫伤一事情况属实,幼儿园一直积极处理此事,相关责任老师已经被辞退,但因为后续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双方始终未达成协议。“该处罚的也都处罚了,赔偿的事情,是园方和家长在沟通,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是很清楚。”
律师称园方应承担医疗费赔偿
对此,记者联系到了众成仁和(德州)律师事务所韩光磊律师。“幼儿园作为未成年人教育机构,对在幼儿园学习、生活的儿童均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据韩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行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10岁以下的儿童是完全无行为能力的,亮亮年仅5岁,缺乏相应的认识和控制能力,亮亮的监护人将孩子送到幼儿园,其监护权就转移至幼儿园,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应对亮亮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但由于幼儿园监护不当,致使亮亮在集体活动中受伤,因此幼儿园应当承担医疗费等损失。”韩律师表示,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他建议亮亮的家长走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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