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71公里的行政案件执行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翟莉芳
时间:2021-05-21
法制山东网5月21日讯:“执行行动现在开始!”沂水法院执行局梁训旺局长一声令下,杨某在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始用手机拍摄照片,不停地翻阅档案文件。这里正在进行一起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执行。
2020年8月23日,申请人杨某以邮寄方式向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与某县党校片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的相关政府信息。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杨某邮寄的申请书后未履行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同年9月25日,杨某以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沂水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作出判决。责令被告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原告杨某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杨某遂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因本案涉及党政机关这一特殊主体,一经立案,该案就被省高院列为督办案件。案件执行中,办案人员认识到办理好本案既有利于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能最大程度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该案执行法官陈东峰和法官助理庄志成决心尽快执行好该案,并将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载体。为此,他们重新学习了《条例》,查阅了相关执行案例,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案情,制定执行预案,并向分管院领导作了汇报。在此基础上,执行人员又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谈话沟通,让申请执行人进一步明确需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细,让被执行人提交不公开或不属自己公开信息的书面说明。
经过充分准备后,2021年5月17日上午,梁局长带8名执行人员来到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行本案。于是,就有了上面执行现场的一幕。
在被执行人的配合下,申请执行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查阅、拍照后,这起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最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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