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法院变卖扣押船舶 “老赖”领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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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07
微山一男子将法院扣押的船舶私自变卖、出售,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近日,微山法院以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
微山法院变卖扣押船舶 “老赖”领刑两年
法治山东网微山讯(通讯员 殷朋举 宋培)微山一男子将法院扣押的船舶私自变卖、出售,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近日,微山法院以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据悉,这是2017年微山法院开展“基本决绝执行难”活动以来,判处的首例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案件。
被告人徐某某与其父亲向满某等四人借款89.25万元,但所借债务一直未还。2012年3月份,满某等四人将徐某某父子诉至法院,同年3月9日法院裁定查封徐某某父子所有的货船,并判决徐某某父子履行还款义务。徐某某二人仍未履行法院判决,满某等四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同年6月29日,法院依法扣押了徐某某父子在天津市塘沽区作业的钢质运输船一艘,交付申请执行人徐某等四人保管,并向徐某某父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后被告人徐某某以还款为名,哄骗船舶看管人回到微山。7月20日,被告人徐某某私自将该船舶以80万元价格变卖给白某某,白某某又将该船以95万元价格卖给杨某某,该货船至今尚未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变卖已被法院扣押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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