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主编信箱: fzsdgw@163.com   新闻热线:0531-82719923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 > 正文

博兴:私自转移变卖查封的财产 被告人获刑一年四个月

来源: 编辑: 时间:2017-04-28
山东省某加工有限公司因为债务纠纷导致财产被查封,其实际控制人张强无视法律权威,私自转移变卖该查封的财产。3月13日,张强被博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博兴:私自转移变卖查封的财产 被告人获刑一年四个月7cD法治山东网

7cD法治山东网
        法治山东网博兴讯(通讯员 郭丽萍  范明涛) 山东省某加工有限公司因为债务纠纷导致财产被查封,其实际控制人张强无视法律权威,私自转移变卖该查封的财产。3月13日,张强被博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强系山东省某加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与李建、李响存在民间借贷纠纷。经李建、李响申请,博兴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8日、9日将该公司的11台转股合成机、3台切纸机、70吨纸绳、18亩土地使用权依法查封,并告知被告人。2013年8月10日至12月8日期间,被告人张强将上述70吨纸绳予以转移、变卖,用于偿还其他债务50万元。
 
          2013年11月,博兴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强、山东某加工有限公司等偿还李建80余万元,偿还李响60万元。2014年8月5日,李建、李响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告人张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具备执行条件。2015年1月30日、2月3日,博兴县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博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强转移、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告人张强经办案人员电话传唤归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行为,以自首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李涛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本文所使用的名称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fzsdgw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栏目分类
省市频道: 法制临沂网 法制东营网 法制潍坊网 法制泰安网 法制烟台网 法制淄博网 法制菏泽网 法制威海网 法制济宁网 法制日照网 法制枣庄网 法制青岛网 法制德州网 法制滨州网 法制聊城网 法制济南网 更多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网站声明 │ 投稿邮箱:fzsdgw@163.com 新闻热线:0531-82719923
Copyright © 2020 版权所有 法制山东网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技术支持:山东尚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20023497号-1 公安网警备案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