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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公安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 移风易俗迎财神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齐林新 时间:2020-09-08
    法制山东网9月8日讯:通讯员:(齐林新)
 9月9日是我国传统节日“财神节”,这也是《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发布以来的第一个“财神节”。按照传统,在“财神节”当日,民间通常以放鞭炮、挂灯笼、烧香、送纸钱等形式以祈来年财源广进。为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黄岛公安分局早早行动,提前展开了集中宣传活动。
 
        “9月3日,我们就下发了关于做好财神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根据市禁放办要求,启动了一级管控模式。这也是结合当前创建文明城市迎检工作采取的加强措施。”黄岛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安丰信说。据了解,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有关要求,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模式分为三级,一级是最高模式,包括财神节在内的多个重要节日共计11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
 
        “我们采取全员上岗,分片包干,建立全覆盖模式的‘三包’管控体系,分局党委领导包片、派出所领导包网格、社区民警和辅警力量包点,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加强社区、街巷、广场、公园的巡查,一旦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在元旦和春节期间,我们就对多名违规燃放行为人依法进行了处罚。”安丰信介绍说。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中的有关条文,在规定的区域,不论是重要节日、结婚庆典、重大活动,还是民间的“开门鞭”、“财神节”都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是确保良好空气环境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对于发现的违规燃放行为,处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警示教育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为此,黄岛公安机关加强宣传工作,印制了《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积极宣传相关规定,呼吁市民遵守规定,同时积极举报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利用户外道路交通投屏设施在重要路段及高峰时段,全方位宣传《禁放规定》。各派出所则采取设立宣传点、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民警还深入到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广泛宣传,并组织动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家委会、小区物业、志愿者采取多种形式,全覆盖、立体化、多层次的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
 
        9月4日上午,灵山卫派出所民警陈丁带领辅警队员到青岛小镇物业服务中心开展宣传活动,他们将《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张贴在小区内的宣传栏里,并且向物业工作人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动员物业工作人员协助警方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让社区居民家喻户晓。陈丁等人从青岛小镇离开后,又来到灵山卫街道驻地,在大港路一家饭店里,饭店老板表示对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十分了解,决定今年不放烟花爆竹。
 
        海南路两侧的沿街店铺几乎全是饭店,据海岸警察支队灵海派出所民警周茂进介绍,由于派出所临近海南路,往年的时候,逢“财神节”这样的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不绝于耳。9月8日上午,灵海派出所民警和隐珠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人员一同来到这里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原本想着还需要多费一番口舌,没想到的是,饭店老板们纷纷表示,今年不放烟花爆竹了,迎财神祈福采取挂灯笼的方式,有的说多挂一些彩灯,同样能够营造节日氛围。
 
        蓝海救援队是青岛西海岸新区的一个公益组织,队员们经常参与志愿宣传活动。9月8日上午,在烟台东社区,蓝海救援队队长孟宪聪带领几名队员悬挂起了横幅,并且向一些路过的群众发放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材料。移风易俗迎财神,烟花爆竹禁放在新区看来已经形成了共识。为了保护青岛碧海蓝天的优美环境,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请您及家人认真遵守《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齐林新)
 
责任编辑:于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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