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桌面快捷方式 法制山东网     主编信箱: fzsdgw@163.com   新闻热线:0531-82719923      
法制山东网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旅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杜绝和严查“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0531-82719923
临沂 枣庄 日照 威海 淄博 泰安 东营 济南 聊城 德州 青岛 济宁 菏泽 烟台 潍坊 滨州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人民公安 > 正文

山东青岛黄岛公安小年夜开展“禁放”大巡查 两男子被处罚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1 时间:2022-01-27
       法制山东网1月27日讯:2022年1月25日晚,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活动,出动警力300余名,根据划定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加大巡查密度、力度和强度。期间,黄岛警方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起。
 
  1月25日晚18时,黄岛警方启动了巡查行动。18时30分许,胶南派出所巡查民警远远地发现陡楼山路附近有人在燃放烟花,迅速赶往现场。当民警赶到陡楼山路时,发现一家公司院内燃放的烟花仍在不断腾空而起,不少人在围观。看到突然而至的民警,围观者纷纷跑进了院内。民警询问情况,一开始围观者都不承认是自己燃放的,后来在民警反复教育下,男子王某承认是他燃放的。王某称过小年为了喜庆,就在公司院内燃放了4箱烟花。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胶南派出所对王某依法裁决行政罚款300元。
 
  1月25日晚21时,隐珠派出所巡查民警发现灵山湾路双子座广场附近有人在燃放烟花,立即赶过去,发现在一家饭店门口有刚刚燃放完的烟花包装,但旁边却没有人。民警到饭店内调查,员工赵某某承认是他燃放的。隐珠派出所对赵某某依法裁决行政罚款500元。
 
  春节即将来临,黄岛警方倡议市民做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践行者,不违法购买、运输、存储烟花爆竹,不在规定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倡议采用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过节,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
 
  黄岛公安提醒大家,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对非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网友评论:

栏目分类
省外频道: 法制内蒙古网 法制湖北网 法制河南网 法制江西网 法制广东网 法制广西网 法制海南网 法制江苏网 法制安徽网 法制浙江网 法制福建网 法制上海网 法制湖南网 法制山西网 法制黑龙江网 法制吉林网 法制河北网 法制北京网 法制天津网 法制宁夏网 法制新疆网 法制青海网 法制陕西网 法制甘肃网 法制四川网 法制云南网 法制贵州网 法制重庆网 法制辽宁网 法制西藏网 更多
关于《法制山东网》 发展历程法律声明招贤纳士网站声明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fzsdgw@163.com 新闻热线:0531-82719923
Copyright © 2020 版权所有 法制山东网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技术支持:山东尚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20023497号-1 鲁公网安备 3714820200028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