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桌面快捷方式 法制山东网     主编信箱: fzsdgw@163.com   新闻热线:0531-82719923      
法制山东网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旅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杜绝和严查“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0531-82719923
临沂 枣庄 日照 威海 淄博 泰安 东营 济南 聊城 德州 青岛 济宁 菏泽 烟台 潍坊 滨州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人民公安 > 正文

潍坊潍城公安分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1 时间:2022-03-17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妨害防疫工作秩序的下列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报告,接受检疫、强制隔离和治疗。对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信息的;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的;不配合履行居家健康检测、不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的;
 
  (三)进出车站、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人民政府发布隔离观察、封控等措施的村(居)、小区等重点部位的人员,拒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登记、健康码查验、身份证核查、车辆检查、封闭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四)按政府要求,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机构擅自营业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或者虽经审批但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庙会灯会、联欢会等聚集活动的;
 
  (五)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的;
 
  (六)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伪劣防疫物资、医用器材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非法经营、走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的;利用网络散布涉疫苗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或其他涉疫苗违法犯罪的;
 
  (七)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八)违反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致使货物未经报备、检测、消毒流入市场的;
 
  (九)编造虚假疫情、警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警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的;
 
  (十)谎报、篡改核酸检测报告数据,伪造、变造或买卖、使用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的;
 
  (十一)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的;
 
  (十三)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隔离转运车辆通行的;
 
  (十四)其他妨碍、扰乱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上述情形,可以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
 
  2022年3月15日
 

网友评论:

栏目分类
省外频道: 法制内蒙古网 法制湖北网 法制河南网 法制江西网 法制广东网 法制广西网 法制海南网 法制江苏网 法制安徽网 法制浙江网 法制福建网 法制上海网 法制湖南网 法制山西网 法制黑龙江网 法制吉林网 法制河北网 法制北京网 法制天津网 法制宁夏网 法制新疆网 法制青海网 法制陕西网 法制甘肃网 法制四川网 法制云南网 法制贵州网 法制重庆网 法制辽宁网 法制西藏网 更多
关于《法制山东网》 发展历程法律声明招贤纳士网站声明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fzsdgw@163.com 新闻热线:0531-82719923
Copyright © 2020 版权所有 法制山东网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技术支持:山东尚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20023497号-1 鲁公网安备 3714820200028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