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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司法局:打造“三三三”抱团式调解模式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王德卫 时间:2021-09-11
     法制山东网9月11日讯:近年来,莘县司法局在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人民调解维稳第一防线,狠抓司法所前沿阵地,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坚持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基层人员“三个到位”,抓好调解平台、调解队伍、调解制度“三个建设”,推动工作载体、工作领域、工作机制“三个创新”,着力推动实现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派出所“抱团式”模式,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落实“三个到位”,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组织领导到位。在县、镇(街)两级均成立由党政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充实。各级领导小组坚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有关事项,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责任落实到位。把调解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制定了重大矛盾纠纷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因调解不及时,不公正导致纠纷激化的,追究调解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重大事件不出县,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矛盾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基层人员充实到位。通过政法干警招录、镇村法律顾问选聘形式,把人员全部充实到基层调委会。利用村“两委”换届之际,强化村级调委会建设,把村“两委”成员纳入调解员队伍。目前,全县共有2880名调解员,基本满足了调解工作需要。
二、抓好“三化建设”,不断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一)按照标准化的要求搭建调解平台。在县级,依托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按照“前台后厂”模式设置功能分区,在大厅设立受理窗口,在大厅后设置调解区域,打造了集法律服务、公证、律师、矛盾调解、24小时无人律所、智慧平台为一体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镇(街)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司法所位置、面积、用房、设施提出明确要求。县司法局对司法所建设标准和模式,做了详细规定。为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将全县24个司法所划分为6个片区,由局党组成员、科级干部组成帮包小组,协调有关镇(街)解决服务大厅、业务用房、硬件设施,按照司法部印发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功能设置。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重组司法局后,为延伸服务,下沉资源,提出“1+4+N”工作模式,即依托司法所,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公证协办点、行政复议联系点、立法民意征集点,开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多个服务窗口。这一做法被司法部主办的《司法所工作》刊物第80期刊登。目前,全县司法所所均服务面积210平方米,人员76人,15个司法所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在村级以达标调委会建设为重点,配齐人员力量、严格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提升工作水平。
   (二)按照专业化的要求配强调解队伍。对专职人民调解员严格按照五个条件进行选聘。一是把政治必须可靠,立场必须坚定,信念必须明确作为首要条件。二是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为人正派作为必备条件。三是把不计较个人得失,乐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前提条件。四是把熟悉群众生活,能反映群众诉求,倾听群众意见,有一定威信作为关键条件。五是把有一定法律知识,一定工作经验,从事调解工作三年以上作为重要条件。我们重点从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离退休人员、法律工作者的人员中选聘。目前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56名,在全县24个镇(街)实现了全覆盖,共调处重大矛盾纠纷773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完善调解制度。不断完善调解工作程序、岗位责任制度、记录登记制度、纠纷排查反馈制度、处理纠纷回访制度、纠纷首问责任制度、调处承诺制度、对口督办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10余项调解制度。设立了“三簿”(调解工作记录簿、普法宣传登记簿、回访登记簿)、“三册”(调委会花名册、调解员花名册、专职调解员花名册),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闭环调解运行机制。
    三、推动“三个创新”,纵深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开展
   (一)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开展专项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推动人民调解向纵深发展。先后开展了“争当人民调解能手”主题实践活动,“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等活动,推动纠纷调处进镇街、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以打造品牌调解室建设为载体,在妹冢、张寨等8个镇(街)设立品牌调解工作室,不断擦亮调解品牌。
    (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一是拓展调解范围。从婚姻、家庭、邻里等传统型民间纠纷,转向土地承包流转、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方面。比如在全县开展的土地增减挂、合村并点、河湖拆违、高铁征地工作中,组织调解人员主动参与,宣传法律、化解纠纷。二是扩大调解对象。在调解对象上,扩大到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三是延伸调解触角。在道路交通、消费、医患、物业等行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配备专业人员。目前,全县共有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936个,其中镇(街)调委会24个、村居(社区)调委会878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4个、初步形成了以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以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补充,上下贯通、左右联调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三)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实现资源融合、职能互补。一是构建“两所共建”、“三方联动”联调机制。组织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在平台共享、人员联合、工作联动、经费保障等方面实现联建。司法所协调有关部门,掌握基层矛盾点,法律服务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矛盾化解。围绕“做强、做实、做优”大调解工作目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县“警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在24个公安派出所设立了调解室,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员轮流值班,跟进化解一些情节较轻、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全县“两所共建、三方联动”实现了全覆盖,践行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新时代枫桥经验。二是建立县、镇(街)、村三级管理信息预警机制,通过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对接网格员,建立了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社会预防的综合预防体系,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三是实施个案纠纷法律服务机制。人民调解不能解决的纠纷,法律服务及时跟进,采取宜证则证,宜援则援,宜诉则诉的办法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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