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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全力推进涉企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青岛司法 时间:2022-01-06
       山东青岛市创新“四优四清”复议审理模式
  全力推进涉企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
 
  山东法制传媒网:2021年来,为推进行政复议维护企业权益渠道更畅通、履职更公正、监督更有力,青岛市全力推进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四优四清”审理模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优化审理模式,查清事实证据,全力纠错止损
 
  当前涉企行政争议案件多发,涉及生态环境类、收回国有建设用地决定、卫生健康、食药安全、市场监管、劳动监察、工伤认定等多个领域;尤其涉企行政处罚案件金额较高,个别处罚决定作出并公开后,影响企业信用等级或上市融资等,对企业造成了所涉处罚之外的其他重大影响,必须慎重审理。复议机关对涉企案件根据案情需要推行“听证前置+专家咨询+集体讨论”模式,通过陈述、补充、辩论等环节调查了解情况并听取意见,倾听企业声音,让市场主体以看得见、听得懂、说得出的方式参与复议;充分借助专家咨询委员会100多名各行各业专家智慧,对疑难复杂涉企案件开展专家咨询,找准争议焦点症结;就重大案件提交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参加讨论人员充分陈述意见、独立发表观点,经讨论后作出最合法合理有效的案件处理方案。在办理某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案中,被申请人未举证证明其履行了听证权利告知程序,复议机关因此撤销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保障了企业的陈述申辩权,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某行政机关在《投诉处理决定书》中未对企业投诉全部作出处理,构成未履行法定职责,复议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021年全市开展听证、专家咨询、集体讨论50余件次,涉企案件经复议被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重作40余件,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优化调解和解,析清案件原委,全力化解争议
 
  会同市中级法院印发《行政争议案件审前和解工作办法》《行政争议案件审前和解工作规则》,会同市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推动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实质性化解办法(试行)》,对涉及自由裁量权、投诉举报回复等涉企案件,做好居中调解,当好桥梁纽带,促进企业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某餐饮企业租用的门头房涉嫌违建,因房主出国未归,该企业作为房屋直接管理人员被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复议机关充分考虑拆违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停业损失,经积极调解,行政机关主动暂停限期拆除决定,联系房主回国处理违建问题,企业自愿撤回复议申请。某企业被举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经复议审理,查清了该企业注册商标合法有效的事实,维持了市场监管部门对举报不予立案的决定,维护了企业知识产权;举报人亦对复议决定书说理表示认可,未提起行政诉讼,持续两年的商标争议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2021年来全市经调解和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决定终止的案件占总数的12.7%,申请人送来“真情实意为百姓 廉明高效解民忧”的锦旗致谢。
 
  优化释法说理,分清是非曲直,全力维护公正
 
  针对部分复议案件中行政行为合法合理、但企业存在误解不满的情况,主动与涉案企业促膝交流,结合案情详细解答企业针对本案及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剖析案件发生原因,提供合规经营法律建议。某企业对行政处罚不满申请复议,经查行政机关已经根据该企业系被查后主动整改情形进行了从轻处罚,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复议机关针对相关法律条文适用问题对企业反复耐心详细解释,释明该处罚结果已经是从最大程度维护企业利益目的作出的从轻处罚,该企业最终理解了处罚决定,主动撤回了复议申请。
 
  优化审理流程,摸清企业需求,全力提升质效
 
  对涉企复议案件按照“当日受理、提速快办、限期办结”要求,合理压缩办案期限、加快办案节奏,确保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声誉。A投资公司发现自己被虚假注册为B企业的控股股东,向审批机关要求撤销B企业注册登记2个月未果,申请复议后,复议机关经查认为B企业涉嫌虚假注册利用A企业影响力诱骗投资,5日内即协调督促审批机关与市场监督机关合力撤销了B企业虚假注册,用高质高效的复议结果消除了企业经营隐患。某运输企业四辆运输货车在外地被罚多次违章,经复议机关查实,系办理《货车通行证》审批路线遗漏所致;复议机关迅速协调外地行政机关对该企业免于处罚、并在最短时间内为该企业重新办理通行证,使企业恢复正常运转;同时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指出错误问题及原因,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山东青岛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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