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司法局鸡黍司法所联合村法律顾问成功调处一起农作物损害赔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牛海梅
时间:2022-05-13
法制山东网5月13日讯:5月5日,金乡县鸡黍镇张寨村村民袁某甲来到鸡黍司法所,声称自家种植的大蒜因被和承包地相邻的袁某乙在4月份喷洒了小麦除草剂后一直萎靡不长,现已造成蒜棵成片死亡,袁某甲多次找到袁某乙讨要说法,但因意见不一,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村委会调解未果。现袁某甲到司法所申请镇调委会出面,要求袁某乙为受损的大蒜进行赔偿。
鸡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联系该村法律顾问尚新颖开展联合调解。经现场查看和多方询问后,工作人员得知,袁某甲与袁某乙两人的承包地相邻,4月6日袁某乙的妻子在给小麦喷洒除草剂时,受刮风影响,喷洒的部分农药飘洒到袁某甲种植的蒜苗上。当时袁某甲也在场,由于两人对农药的时间效能了解不够,未料到日后会对蒜苗造成严重影响。事发几日后,袁某乙在给小麦浇水时再次发生田埂跑水现象,导致袁某甲和袁某乙相邻的大蒜被低温井水提前灌溉,再次造成蒜苗受损。后来袁某甲去承包田时发现与袁某乙麦地相邻的蒜苗枯萎发黄,部分已经死亡,于是认定是袁某乙妻子喷洒的除草剂和提前灌溉等原因造成的。后袁某甲申请村委会介入调解此事未果。
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法律顾问在走访调查全面掌握情况后,约定双方当事人5月9日到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中,因双方言辞过激,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分开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劝说,指出双方在此事情上的责任,让双方换位思考,各自认识到错误,然后再通过当面调解,耐心劝解涉事双方,最终本着和睦相处,互相谅解的原则,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袁某乙赔偿袁某甲经济损失人民币400元,并当场签下协议书,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鸡黍司法所在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善于和法律顾问组成新的调解模式,把普法教育宣传贯彻其中,通过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引导其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调处一件纠纷,就等于给百姓上了一堂法治课。”鸡黍司法所所长韩洪启说。
(牛海梅)
文章录入:法制山东网 责任编辑:于学亮
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法律顾问在走访调查全面掌握情况后,约定双方当事人5月9日到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中,因双方言辞过激,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分开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劝说,指出双方在此事情上的责任,让双方换位思考,各自认识到错误,然后再通过当面调解,耐心劝解涉事双方,最终本着和睦相处,互相谅解的原则,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袁某乙赔偿袁某甲经济损失人民币400元,并当场签下协议书,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鸡黍司法所在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善于和法律顾问组成新的调解模式,把普法教育宣传贯彻其中,通过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引导其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调处一件纠纷,就等于给百姓上了一堂法治课。”鸡黍司法所所长韩洪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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